梁福元:新界“祖堂地”可售每呎千元 促人大释法解释丁权
十八乡乡事委员会主席梁福元继今年5月在电台节目中表示,新界农地应统一收地价为每平方呎一千元后,《星岛日报》今日刊出其专访,他重申,原居民普遍愿意政府收回“祖堂地”建屋,但赔偿金额不应分农地等级,应划一使用甲级农地标准,即每平方呎收地赔偿约一千元。
他指出,现时不少原居民无地建屋,更强调:“你仲攞晒新界人土地解决香港市民房屋问题,我系咪一定有责任帮政府先?”
梁福元又表示,应藉人大释法解释丁权原意,以决定“传统合法权益”是否包括丁屋。
“祖堂地”意指新界原居民继承祖先的土地,但土地拥有权由并非个人,而是集体原居民。“祖堂地”出售前,必须得到所有人同意。
以甲级农地赔偿仅“勉强接受”
梁福元指出,收回“祖堂地”建屋可把土地“发扬光大”及“增值”,但强调政府收地时,应划一以甲级农地标准赔偿,即每平方呎收地赔偿约一千元。他指出,即使一千元亦只是“基本”及“勉强接受”,又说:“你卖番出去成一、两万元一呎,你无我啲面粉,你点起楼?”
根据现行制度,政府在征收新界土地时,会按照“特惠补偿制度”作赔偿。政府会视乎农地位置与新发展区的距离,将之分成甲乙丙丁四级。据今年新订价格,四级农地赔偿呎价分别为1,040元、780元、520元和312元。
应就原居民权益人大释法
此外,法庭将于今年底覆核丁权政策。梁福元批评,政府在事件上欠缺积极性,又批评社会“借法庭杀丁”。对于不少人不满丁权政策,他笑言:“无得恨、无得妒忌”,又否认乡事有特权,“就算我有特权,都系与生俱来,新界人传统生活方式有几百年历史。”
《基本法》第四十条订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惟社会对条例的原意争议不断。梁福元认为,应藉人大释法解释条例的含意,以决定“传统合法权益”是否包括丁屋。他又指,乡议局曾与中联办就案件联系,惟对方只称事件属特区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