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涉非礼两女生案 辩方指轻摸面颊未成非礼 官裁表证成立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已婚中学老师,涉嫌非礼两学生姊妹案续审。辩方律师今(2日)质疑被告只碰其中一名事主的面,认为并不构成非礼罪,惟控方指被告与事主属师生关系,无必要有这样的接触,裁判官最后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辩方又传召一名男学生作供,他称未有察觉另一事主与被告有异样,曾见被告拍事主大腿。案件明天将作结案陈辞。
被告吴国强,40岁,被控9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被告在2014年非礼15岁的女学生X,及于2016至2017年,8次非礼X的妹妹Y。
控方指是否成罪要看二人关系
辩方在中段陈辞时指,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非礼事主X,但当时所涉行为,只提到被告曾捉住事主X的手及摸面,认为未构成非礼罪。控方却回应称,在华人社会,异性少有身体接触,会否构成罪行视乎双方关系。被告与事主两人为师生关系,没必要触碰对方。裁判官最后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男学生曾见被告拍事主Y大腿
辩方下午传召一名被告的学生出庭作供。李同学今年毕业,与事主Y同级。被告是他的中五班主任,并教导其中一科。他供称,在2017年新年假期,他与被告、Y及他的女友相约吃饭;4人亦曾于同年3月一起踏单车。他指曾见过被告拍Y大腿、搭膊头,Y未有异样。
控方则指,李因有女友,会避免与异性接触,故很少和Y相处。李同意,控方续指出他的供词不够全面,李承认他少与Y相处。
案件编号:WKCC1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