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上诉遭驳回 法官判词:立会设公众席 非为市民表达意见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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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区议员方国珊,2014年5月与其助理在立法会旁听工务小组会议时展示示标语及喧哗,令会议中断,因而被裁定违反立法会发出行政指令等3项罪成。方及其助理不服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诉,法官今(5月19日)驳回二人的上诉。
上诉人方国珊及方裕政,被指于2014年5月7日,在立法会工务小组讨论扩建将军澳堆填区时,在旁听席出示标语表示反对诉求,会议须中断。两人去年在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罚款2千元。
二人在上诉时指,会议上赋予主席权力去命令任何人妨碍会议的人士离开公众席,认为毋须把涉案的行为刑事化。她的助理更称当日只是想扶着快要跌倒的保安人员,并非意图妨碍立法会人员。
律政司的代表则指,市民在立法会公众席不享有绝对的示威权利,设立限制并无侵害市民的权益。
法官黄崇厚在判词指,他认为立法会设立公众席,用以彰显立法会会议须公开进行,非为市民表达立场和意见而设。他又不同意这些情况并无订立罪行的必要,他称不难想像在立法会会议出现一些状况,刑法才会有足够的阻吓力,并指有时甚至必须执行刑法,才可令状况平息,故认为相关规管是合理的。
案件编号:HCMA6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