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经理虚报进修及捐款 逃税6.6万判缓刑兼罚款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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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求情时指,因性障碍难抵肌肉男诱惑。(资料图片)

花旗银行女经理为获得扣税,于2006至2012年间,7份报税表虚报进修及捐款数字,逃税约6.6万元。她早前于观塘法院承认12项蓄意逃税罪。主任裁判官判刑时斥责她长期滥用政府对她的信任,及剥削社会资源,判她监禁6个月、缓刑2年,及罚款6万元。

39岁被告邝秋秾被指于2005/06至2011/12年度的报税表内,逃税66,426元。据悉,被告虚报的扣税项目,包括捐赠1万元予无国界医生、虚报报读品酒课程及高尔夫球课程费用。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于本地大学毕业,其81岁患有中风的父、79岁母及两兄长亦为被告撰写求情信。被告为家中么女,儿时为方便上学,交由姨姨照顾,长大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后,发现父母每天都因钱银问题而有拗撬,直至父亲中风,口齿变得不清后,争执才变成单方面。由于父亲每天辛勤工作,其母仍然每天与父争执,故令被告觉得“钱系好重要”,可令生活有保障而犯下本案。

辩方又指被告上次认罪时,没有律师代表,并非有意对法庭不敬,只是觉得律师费都应该要省下。主任裁判官练锦鸿闻言回应称,没有律师代表非对法庭不敬,又指“有时系啱既,有时律师讲埋啲野都唔知佢想讲乜”。

 案件编号:KTS4653-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