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及女儿藐视法庭罪成 各判20万元免囚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顾瑞英及其女儿林明珠,被指在一宗清盘聆讯中,未有按法庭命令向清盘官交出相关文件,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案件今早(5月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欧阳桂如判顾及其女儿各罚款20万元,毋须入狱。
林明珠得知毋须入狱后,在散庭后即与朋友拥抱,并面露笑容,亲友笑问她们家中是否有碌柚叶。她对记者称现在可松一口气,即大力地喷了一口。顾氏母女二人的代表律师亦感谢法官作出很人性理解(human understanding)的决定。
官强调非因二人有钱而免囚
法官在判刑时强调,本案涉及两名富有的女人因违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后已尽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响亦不大,故认为可免二人入狱,并强调非因二人有钱而获免囚,但有考虑定罪本身对二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对二人而言亦是惩罚。
法官也考虑顾瑞英已年近80岁,身体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占半成股份,并已尽力帮母亲找寻有关文件,法官认为无必要送两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狱。
原告为高发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盘人Bruno Arboit,两名被告则为顾瑞英和林明珠。
庭上透露,林百欣在1991年创立高发,顾氏母女翌年成为公司股东,并持有9成和0.5成股份。高发成立后投资7亿3千万元发展上海豪宅项目,当中5亿7千3百万元由林百欣提供,余款则向银行借贷,并由林百欣当担保人。该豪宅项目于2000年落成后,林百欣要求顾氏母女还款,但顾声称该些投资资金乃馈赠,拒绝还款。
未有交出转让公司帐目文件
顾氏母女于2000年以1亿9千2百万元把高发转让给名下另一公司,由于高发未有还债予银行,高院2008年颁令高发清盘。清盘人认为顾氏母女当年以贱价出售高发,于是展开调查,并在2011及2012年取得高院命令,要求顾氏母女交出帐目文件,惟她们一直未有交出,并辩称没有该些文件。
法官早前认为顾氏母女明知需要交出文件却未有交出,已属违反法庭命令,故裁定二人藐视法庭罪成。法官又指二人持续与清盘人合作,指二人说谎及没有尝试找寻相关文件,是故意不协助清盘人进行调查,是蓄意抗拒法庭命令。
顾氏母女在求情时称,有些清盘人要求的文件,清盘人亦可从银行取得,而她们所犯的案情,亦非同类案情最严重的,林明珠又透过律师向法庭道歉,并称她近年在艺术界甚有贡献,希望法庭不要判她们入狱。
案件编号:HCMP 274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