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及女儿藐视法庭罪成 各判20万元免囚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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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珠对毋须入狱感欣慰。(朱幼丽摄)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顾瑞英及其女儿林明珠,被指在一宗清盘聆讯中,未有按法庭命令向清盘官交出相关文件,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案件今早(5月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欧阳桂如判顾及其女儿各罚款20万元,毋须入狱。

林明珠得知毋须入狱后,在散庭后即与朋友拥抱,并面露笑容,亲友笑问她们家中是否有碌柚叶。她对记者称现在可松一口气,即大力地喷了一口。顾氏母女二人的代表律师亦感谢法官作出很人性理解(human understanding)的决定。

官强调非因二人有钱而免囚

法官在判刑时强调,本案涉及两名富有的女人因违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后已尽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响亦不大,故认为可免二人入狱,并强调非因二人有钱而获免囚,但有考虑定罪本身对二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对二人而言亦是惩罚。

法官也考虑顾瑞英已年近80岁,身体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占半成股份,并已尽力帮母亲找寻有关文件,法官认为无必要送两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