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六旬拾荒妇叹被欺负 垃圾袋放低地上两秒 便衣食环即票控
年届六旬的一名拾荒妇昨(23日)于北角拾荒期间,在一处放下垃圾袋,正准备从附近推来手推车运走垃圾时,被便衣食环署人员票控乱抛垃圾,获发罚款1,500元的告票,在事主拒交出身份证时,食环人员更即时召军装警到场处理。
事主指自己放下垃圾袋不足两秒,便遭人检控,怒斥“唔通真系我呢啲阿婆好虾啲咩?”又指自己拾荒时会将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好,狠批食环人员不检控真正乱抛垃圾的人。
食环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弃置垃圾均属违法,又强调法律面前,理应一视同仁,现时法例并无豁免某些人士例如是拾荒者或长者不受检控。
被食环署检控的拾荒者是年约六十多岁的兰姐,社交网站专页“拾平台”今日(24日)凌晨公布事件,兰姐是在昨晚8时半左右在北角道一带收集发泡胶箱和纸皮箱,由于回收物品数量多,店舖又分散,因此她需要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靠一辆手推车分段搬运。
放下垃圾袋仅两秒即被食环票控
兰姐透露,正当她将一个黑色胶袋放在一处地上,转身从15米外推来手推车将垃圾袋运走弃置时,有两名便衣食环人员表露身份,指她弃置垃圾,要求她交出身份证以作票控。兰姐强调,从她放下垃圾袋到食环人员出现,整个过程不足两秒,虽然她即场向食环人员解释事件,但两人未有理会,亦在兰姐拒绝交出身份证时报警,由两名军装警到场处理,最终食环人员引用《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条例》票控兰姐在公众地方弃置垃圾,开出罚款1,500元的告票。
“拾平台”成员赵日辉透露,兰姐在上址拾荒已逾十年,一直有为店舖的垃圾做分类,收集可回收的物件,并将无用的垃圾弃置在垃圾站。兰姐获发告票之后怒斥,每晚均有人在街道上的垃圾桶旁弃置垃圾,但食环人员从未检控,质问“唔通真系我呢啲阿婆好虾啲咩?”
赵日辉又称,兰姐曾引述两位到场的军装警叫她上庭时跟法官解释,若有需要作证可请警员出庭,不过她反问“到时真系有得讲咩?”认为可申述的机会不大。
食环署指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按证据采取执法行动
食环署回复查询时表示,违反清洁法例的专责执法小队昨晚在北角渣华道一带巡逻时,发现涉事女士在公众地方弃置垃圾,遂根据现场证据拟向她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时,惟对方拒提供身分证明文件,遂寻求警方协助,终取得其个人资料,并作票控。食环署强调,法律面前,理应一视同仁,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弃置垃圾均属违反清洁法例,有关人员会按实际情况及证据是否充分而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任何公职人员如有理由相信某人正犯或已犯某表列罪行(包括将扔弃物或废物弃置在公众地方),可向该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让该人有机会缴付就该罪行而订明的定额罚款,借以解除他可能因犯该罪行而被定罪的法律责任。在定额罚款制度下,违例人士可提出申辩。如违例人士意欲就有关法律责任提出争议,本署会与司法机构联络安排聆讯,由法庭裁决有关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