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提含“简体字”修正案获批 轰曾钰成开坏先例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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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批准独立议员黄毓民可就一项条例草案提出内含简体字的两组修正案,被黄毓民批评开创坏先例。该修正案是由黄毓民自己提出,并预期不获批,以证明香港法例不可繁简两用,不料最终获准提出,指做法开坏先例。立法会秘书处回复称,“异”性配偶的“异”字,意思与“异”相通,而“异”字的字源历史久远。记者翻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亦发现“异”的简体字写法与“异”字稍为不同,字体上部并不是“己”,而是“巳”。

黄毓民批评曾钰成接纳含简体字的修正案是开坏先例。(资料图片)

涉及的条例草案为《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黄毓民提出修订“亲属”一词的定义,及以“同性或‘异’性配偶”取代“配偶”一字,当中的“异”字为“异”的简体字。

民政事务局曾致信立法会,指修正案中的中英文本有意义差歧,不应受理,但没有提及简体字的问题;不过,曾钰成不同意中英文本有抵触,批准提出修正案。黄毓民指,他自己亦会否决有关的修正案。

《通用规范汉字表》截图

黄毓民指,曾钰成曾多次撰写文章支持正体字,并信誓旦旦表示“香港使用粤语与繁体字符合一国两制”,故质疑曾钰成是“打倒昨日的我”。他认为曾钰成的裁决开了坏先例,“那是否代表以后的法例都可以又简体、又繁体呢?”他指自己会在立法会审议相关条例草案时,要求曾钰成解释裁决,亦会否决有关的修正案。

立法会秘书处回复称,“异”性配偶的“异”字,意思与“异”相通,而“异”字的字源历史久远。记者翻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亦发现“异”的简体字写法与“异”字稍为不同,字体上部并不是“己”,而是“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