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共融?】带狗狗去食肆露天位用餐 原来亦属违法

撰文: 吕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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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宠物狗坐在海边、草地旁的餐厅用餐,舒适又写意的场面,在香港虽不常见,但在西贡、赤柱等地方还是会出现。不过,“与狗用餐”这个行为,不论是食肆还是狗主,其实都已违例!

“与狗用餐”,其实违例?(资料图片)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狗只是禁止在食物业处所内出现,任何人不得将狗只带进任何食物业处所内,任何从事食物业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许或准许狗只在任何食物业处所内出现(导盲犬除外)。香港餐饮业联会会长黄家和指出,虽然在不少露天食肆会见到有狗主带狗,但其实违例,部分食肆会严格执行,惟露天食肆与公众位置的界线有时并不清晰,监管不易之余,其实亦存在灰色地带。

即使是露天食肆,其实狗只都不可进入。(资料图片)

“室内就一定唔准带狗,但有啲食肆有露天座位牌嘅,就会选择唔畀狗坐櫈,只可以坐地下。”黄表示,法例有此规定,主要是基于食物卫生的考虑,他又指,在欧洲大部分城市,食肆室内都是严禁狗只进入,惟部分地方对食肆露天座位则较为宽松。

至于室外露天座位,黄提醒“并唔系就咁摆张台出去就得”,食肆需事先向食环署申请,并视乎是否有阻碍行人或影响市民安全而决定审批结果,“如果自己就咁放出去,其实系侵占咗公众地方,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