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延长法官退休年龄至70岁 增聘副司法常务官

撰文: 梁德伦
出版:更新: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前建议政府,应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至最高70岁,指现行的法官退休年龄实施多年“已经过时”,对招聘及挽留法官造成“重大困难”。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接纳司法机构建议,认同法官退休年龄应延长,例如终审法院、上诉庭及高等法院法官,退休年龄应由现时65岁延长至70岁。另又建议增设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以加快处理案件聆讯。

政府拟延长法官退休年龄。(资料图片)

政府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早前马道立坚信延长法官司法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助司法机构招聘最优秀法律人才,故支持司法机构提出建议,各级法官法定退休年龄应相应延长。其中,终审法院、上诉庭、高等法院原诉庭法官的退休年龄,应由65岁延至70岁;而土地审裁处成员、裁判官等的退休年龄,亦应由60岁延长至65岁。

终院法官最迟可76岁退休

而提早退休年龄,终审法院、上诉庭、高等法院原诉庭法官等应由60岁提高至65岁,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行使酌情权,批准相关法官提早退休年龄由60岁开始。

此外,政府建议维持现时适用于各级别法官及司法人员,在超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酌情延长任期,即终院法官可延长两次,每次3年,即最高退休年龄为76岁;其他法官及司法人员任期则最多可延长5年,即最高退休年龄为70岁。

财政负担最多增2.88亿

当局指,顾问公司已设计两个情况,评估上述建议对财政的影响,假设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在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便离开司法机构,如他们选择0%一笔过退休酬金,财政承担将减少1.0148亿元;倘他们选择50%一笔过退休酬金,财政承担则增加2.0622亿元。假设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在达至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完成酌情延长服务的最长年期后才离开司法机构,如他们选择0%一笔过退休酬金,财政承担将增加3,520万元;如他们选择50%一笔过退休酬金,财政承担则增加2.8856亿元。

此外,政府亦建议增聘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并开设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当局指,由司法常务官进行的各类聆讯,在数目和复杂程度均有增加,司法机构须增调人手以避积压案件不断增加,故有需有增聘人手应付,亦需要保留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当局预料,开设4个副司法常务官的开支,每年约1,400万,而增设首席行政主任及保留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制,每年额外开支约537.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