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码头商场营运商欠薪案 两员工成功追讨逾6.6万元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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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邮轮码头内的商场营运商启德泊游城有限公司,早前因拖欠多名员工薪金而遭劳工处检控;劳资审裁处今早(5月12日)开庭率先处理两名前女员工的追欠薪个案,案件和解,两人成功向启德泊游城讨回合共逾6.6万元。
尚有30宗个案排期候审
据悉,尚有30名员工正向被告启德泊游城有限公司追讨欠薪及赔偿等,案件正排期候审。
本案两名申索人庄斯慧、蓝月睎分别于启德泊游城任职厨师和销售员,庄追讨两个月欠薪27,105元,以及赔偿、夜班津贴,另蓝则追讨两个月欠薪 16805元,以及赔偿、佣金、个人销售奖励及六日大假等。两人今上庭应讯,庄成功追讨31,106元,蓝则获批取回35,287元。
庭上透露,启德泊游城于2016年2月已没法如期支付薪金,在3月向员工发出通告,与员工协议会在3月中发薪,并另加薪金25%作赔偿,但至3月尾没有履行通告中的支薪承诺。两名申索人因见公司于3月31日仍未支薪,遂离职。
虽然两人成功追讨2月及3月的欠薪,但两人引用《雇佣条例》10A条而无须支付代通知金,不过审裁官胡周婉文指,若两名申索人要引用该条文,应由通告发出日子即3月8日起计的一个月,但两人于3月31日离职,故不适用有关条文。
蓝月晞庭外表示,曾在离职前与同事咨询劳工处,处方表示她们可以引用《雇佣条例》10A条而无须支付代通知金,但她相信审裁官裁决。蓝月晞又指,追薪过程辛苦,早在离职前已有同事向劳工处求助,但公司“一直拖”,先在3月发通告,却未能履行支薪承诺;公司负责人梅国基亦在4月19日曾经跟十个员工及职工盟代表展开调解会,承诺5月7日支付二月和三月的欠薪,但最终未有支薪,直到今早才和解。
案件编号:LBTC1137-11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