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被批成效低 陈茂波回应三大疑问:不能只著眼现时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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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上周公布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就向空置一年以上的一手私楼单位征收空置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7月1日)撰写网志,回应坊间对实施空置税的三大疑问,包括措施成效、是否应以“满意纸”作为计算界线,以及是否应扩展至二手的空置单位。
陈茂波表示,政府不能只著眼现时约9000个一手空置单位,而应考虑未来房屋落成趋势,减少发展商以“唧牙膏”方式卖楼的空间,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他重申,要解决房屋供应失衡,最根本做法是要增加供应,希望社会能认清问题,决心合力解决问题。

财政局局长陈茂波今日(7月1日)撰写网志,回应坊间对实施空置税的三大疑问。(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政府上周公布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其中建议向一手空置单位征收应课差饷租值两倍的空置税,以及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规定发展商每次推售住宅单位的数目,不能少於单位总数的20%。

财政局局长陈茂波在网志上重申,征收空置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落成的房屋单位可予市民购买或租用,而非令楼市降温;政府亦留意到已落成但仍未出售的一手楼单位有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4000个,升至今年的9000个。

至于会否将额外的税项加转嫁至买家身上,陈茂波强调影响楼价的因素众多,但最终仍然是取决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持货成本与将来出售的价钱无必然的关系。他举例指,过去一些低地价的楼盘,发展商开售时不会以“相宜”的价格发售,但当楼市下跌时,发展商更会以低于成本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