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谭小莹:收地较公私合营更公平 法例赋权政府处“不败之地”

撰文: 周伟强 陈润南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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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香港未来几十年土地供应格局的“土地大辩论”,已经于4月26日展开,由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整理的十八个土地选项,尢其是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新界私人农地的方案成为外界焦点,不少意见认为,这种模式极易出现官商勾结情况,令珍贵土地资源变成发展商谋取暴利的手段。市建局前行政总监、香港规划师学会前会长谭小莹接受《香港01》专访,她认为只要在整体规划得宜,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发展农地,远较公私营合作的模式公平,因为只要收回的土地符合公众利益,收地时不是针对单一业主,政府基本上处于“不败之地”,毋须惧怕会被发展商司法覆核。她亦形容现时的社会环境,市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逐渐消耗,推行公私合营只会加剧社会磨擦,引来更多争拗。(系列之一)

市建局前行政总监谭小莹接受《香港01》专访,谈及她对公私合营的看法。(欧嘉乐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去年上任后,随即宣布成立“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小组经过近八个月的讨论后,最终敲定十八个短中期及概念性的土地选项,将过去多年来备受争议的议题,摊出来让全港市民讨论,部份选项例如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新界的私人农地,由于牵涉多个发展商利益,不少人都指土地大辩论会否沦为帮助发展商“开路”。

为期五个月的土地大辩论,十八个土地选项以公私营合作发展新界私人农地较有争议性。(资料图片)

谭小莹:公私合营不应只为个别人而做

市建局前行政总监谭小莹接受《香港01》专访时,谈及对公私营合作的见解,她认为过去香港亦有采用过公私营合作的模式。及至九十年代,政府与发展商新鸿基签订发展马湾的协议,以扣除补地价的方式,换取发展商协助搬村及兴建马湾公园。谭小莹以当年马湾的发展为例,提出如果推行公私营合作时,涉及收回小业主的土地,或许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其实会影响小业主,他们的权利有否被保障呢?在这情况下,是否会出现‘大细超’?”

谭小莹续指若然政府为个别的发展商兴建基建、扩阔道路,而须要收回附近小业主的土地,这样的合作模式就有问题,“因为你明知道大业主拥有那幅土地,是为了他而去改变。”她认为在此模式下,小业主就会成为被牺牲的角色,造成不公。

谭小莹认为即使是容纳数万人的小区,都认为是由政府去主导规划。(资料图片)

系列之二:评曾钰成智库提公私合营“好理想化” 谭小莹:设咨询架构增信心系列之三:天水围公私营合作 发展受限 保地产商利益被诟病

公私合营若欠透明 失市民信任

谭小莹认为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政府与市民、甚至于市民与市民之间,未能建立互相信任的桥梁,社会仍然弥漫著猜疑的气氛,在这种环境下推行公私营合作,徒添烦恼,“过往香港的情况是,问(政府)又好像有话说不清,又收回小业主的土地予大业主发展,有这些不公义的事情发生,所以信任慢慢磨损。”

她认为若然政府希望得到市民的信心,就应该增加施政透明度,而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将土地一并收回再重新规划,就是最公平、公正的做法。相对于公私营合作,谭小莹认为只要有良好的规划,实施《条例》是“对大业主、小业主都是公正的做法。”她又说,“就算不是大的新市镇,只是一个小小社区,容纳数万人,我都觉得这个不应该是公私营合作,而是由政府去主导规划。”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上月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5月3日)时,提到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否则可能会面临漫长的司法覆核程序。(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业主司法覆核收地决定 无一胜诉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上月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5月3日)时,提到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否则可能会面临漫长的司法覆核程序。

在市建局工作近十年的谭小莹表示,局方在过去的重建项目,部分面积不算大,也常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部分未能透过自愿收购的单位,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售予发展商,兴建私人住宅,“当时都有业主告到英国枢密院,但最后也输了。”

谭小莹承认法例的确未有清楚说明何为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但亦无明言只可应用于新市镇,根据《条例》第16章,行政长官可决定以公开拍卖或私人合约的方式,批租及批出土地,“即是批租予房委会,抑或拍卖兴建私楼,完全是法例之内做得到,之前有指收地后私人发展的住宅会受质疑,观乎《条例》又真的不是。”

谭小莹称若政府府为了个别的发展商兴建基建、扩阔道路,而须要收回附近小业主的土地,就会对小业主造成不公。(资料图片)

她认为关键在于政府动用《条例》时是否一视同仁,而非看准某一业主或发展商而做,又引述市建局的经验称,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市民的单位,市建局均用划一的标准去收购,但如果是某发展商收购六至七成的大厦业权后,再由市建局动用《条例》,协助发展商收购剩余的一成,以申请强制拍卖,就会做成不公的局面,“就算市建局可以这样做,但也不应该是这样,因为会造成不公平。”

换言之,只要政府收回新界的农地储备时,并非针对单一业权人,而是视作一个整体的规划方案,涉及不同的土地用途,提供商业、学校等设施的小社区,谭小莹指即使当中有部分拍卖出去兴建私人住宅,都毋须担忧面临法律的挑战,“如果真的要告上法庭,就由他告吧。”

制度公平公开 社会才可持续发展

至于土地小组的咨询文件提到,公私营合作可以释放未被善用的土地资源,“惠及现有及新增人口”,谭小莹却认为真正惠及社会的政策。

上文节录自第116期《香港01》周报(2018年6月19日)《公私营合作方案难寻社会互信 谭小莹:收地符合公益 毋惧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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