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争产】汇丰职员认罗氏信托年收费超低 不代表会盲从指令

撰文: 郑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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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遗孀罗杜莉君(罗老太)状告汇丰国际信托案今(15日)续审,汇丰前信托职员继续作供,她提到汇丰信托以超低价钱管理罗氏家族信托,但这并不代表汇丰信托只盲从委托人指令。

汇丰职员供称,罗家三子罗嘉瑞(图)当年为父亲处理信托文件。(资料图片)

信托成立时年收费仅1万5千

汇丰前信托职员Anna Poon(下称:潘)供称,1984年罗氏家族信托成立时,汇丰收取罗氏每年15,000元费用,至数年后增至约30,000元,远比收取信托资产1%的正价低。原诉人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盘问质疑,汇丰多年来以超低价管理罗氏家族信托,反映受托人以被动角色管理信托,潘不同意说法。

孖士打介绍有特别优惠

潘指,80年代时她在汇丰信托的职位较低,无参与定价、或与客户商议价钱,因此不清楚当年情况,但后来她升作较资深职员,了解到收费考虑包括管理信托的工作量、客户是否已是汇丰客户或在未来会否有其他商机、以及客户是否经孖士打律师转介等。她指孖士打为信托行业龙头,经常向汇丰转介大客户,因此孖士打转介的客户,通常可享超低价收费。

但她不同意律师指收费低即代表受托人只负责执行指令之说,因为即使信托以完全被动形式管理,罗家付的价钱仍然是过低。

不会盲从受托人指示

律师又问,如罗氏夫妇作为委托人可决定撤换受托人,即汇丰,那是否代表他们于信托有实际控制权,因为只要汇丰不依照指令办事,他们便可撤换受托人?潘并不同意,因为撤回受托人的决定,必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大前提,由于罗氏老夫妇早年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如他们要求撤换汇丰,她也会与罗氏详细商讨,不会盲从指令。

罗氏老夫妇不想向受益人透露意向

潘又提及,虽然她与罗氏老夫妇未见过面,但在2000年左右,曾与长女罗慧端、三子罗嘉瑞以及六子罗启瑞会面,但在此前已见过嘉瑞,因为嘉瑞当时代表父亲处理信托文件,惟罗氏老夫妇明确要求汇丰不可向受益人透露信托意向书内容,包括信托资产分派的详情,因此她尽量避免与罗氏子女接触。

潘今日作供完毕,案件将于今年11月8日续审。

案件编号:HCA 3246/2016, 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