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案】辩方结案质疑警方证供不可信 本月26日裁决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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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控袭警及拒捕案,控辩双方今(5月6日)进行结案陈词。辩方表示,多名警长及高级督察的证供皆不同,继有签错名、认错自己,更有认错人之嫌,更称曾亲自尝警员描述黑衣男的动作,发现并不能做到,质疑警员供词不可信。裁判官罗德泉把案押后至本月26日裁决。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陈词时指出,案中针对淋液体男子身份的证供,只得一段看不到泼水男子容貌的片段,故控方只能单靠该段亚视新闻片,证明片中男子就是曾健超。惟警方案发后并未认人,黑衣男子当天被捕后,亦没有任何身份纪录及处理警员的资料,根本难以辨认片中人是否就是曾健超。
辩方邀法官尝试警员描述动作以证警方所言不实
而傅作供指,制服黑衣男子时站在被压在地上的男子右前臂位置,期后行到男子臀部附近,男子期后更起脚“好似马蹬咁样”踢他。彭直指傅说法天方夜谈,“无可能做到”,又“自爆”昨夜多次尝试均未能成功,更邀请罗官尝试。罗官闻言微笑称“会唔会同年纪有关”,引起哄堂大笑。
彭续称,6位警员就制服黑衣男子的情况及参与制服的警员皆有很大出入,质疑“边个版本先真,6拣1点㨂呢?”,故请法庭考虑证人供词互相矛盾,不一致,控方案情未能令人满意。而片中淋液体的男子戴有蓝色碎花劲巾,惟曾健超被捕及带返警署后,均未有配带劲巾,故质疑片中男子非曾健超。
辩方又指,曾健超事后送往医院验伤,报告指出曾有多处伤势,惟控方从没解释伤从何而来,亦未能完全否定曾的伤是本案所造成。案件将于5月26日裁决。
案件编号: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