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弱智工被指偷窃 原审官坚决不信有智障裁罪成 上诉推翻裁决
患有轻度弱智的送货工人,往车房送货时被指半年前爆窃车房3万元,工人否认指控,其雇主亦出示更表,证明工人案发当日并未出车送货,政府及辩方专家亦指工人属智障人士,惟原审法官仍坚信工人有罪,判他入狱22月。工人提出上诉,上诉庭今(8日)认为原审官无理由拒绝接受工人是智障人士,裁工人上诉得直,即时释放,不用重审。
上诉人陈彦成,去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爆窃罪成,被判入狱22月,他已服刑15月,因表现良好,原定本月16日刑满出狱。庭上所见,陈应讯其间一直低头,得悉获无罪释放时,仍然目无表情。据了解,被告一直知道案件发展,并显得十分无助。
原审官不信两专家结论
上诉庭法官指,原审时就上诉人是否智障人士的处理上,不但辩方曾聘专家作评估,法官后来亦要求政府心理学家提交报告,双方专家的结论并无排斥,同样认为上诉人属智障人士,惟原审法官陈广池却不接受上诉人患有轻度弱智的结论。
上诉庭裁原审官做法有误
律政司代表陈辞时,曾指陈官有权不相信该结论,惟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即反应说:“咁咪错。”上诉庭三位法官听罢陈辞后,立即裁定陈官不接纳报告有出错,认为上诉人定罪不稳妥,判上诉人上于得直,亦下令案件无须重审。
半年后进送货突指涉偷窃
案发于2015年10月28日,土瓜湾大通车房的东主,发现车房内的3万元不翼而飞。2016年4月12日,即车房被爆窃半年后,上诉人陈彦成到该车货房送货,附近车房一名李姓工友向车房东主指出,上诉人是半年前的窃匪。上诉人面对二人质询时,坚称“梗系唔知”、“我无偷嘢”,但亦说过:“几多钱?赔番几多?”上诉人并一直表现“惊青”。
专家指上诉人智商难独力犯爆窃
辩方原审时曾找心理专家撰报告,并出庭作供,指陈经测试后智商仅得70分,智力极低,适应能力亦差,属轻度弱智,难以独自爆窃。上诉人的上司亦指根据工作纪录,案发时上诉人正在公司,并无外出。
官不接纳不在场证据
惟原审区院法官陈广池拒绝接纳专家证供,又指上诉人的公司没有打咭机纪录作证,甚至质疑有人伪造证据。其后法官亦自行索阅的政府心理学家报告,印证陈一方专家的说法,认同上诉人属轻度弱智,但陈官未有理会。
案件编号:CACC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