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保管失物都犯法? 小巴大佬:方便街坊都系错
好人难做?港岛专线小巴22线23线月前在facebook开设了失物认领处专页,希望帮助一众失魂鱼寻回失物,惟专页却不断被人投诉,故决定不会再更新“失物认领处”专页内容。原本好人好事搞成这样,究竟当中发生了什么事?
“呢个世界乜人都有,佢响facebook留言投诉我哋,话失物处理方法有问题,应该要交上差馆。下下交去差馆咪好麻烦?反正放上网又唔系好多反应,啲街坊有失物都系打电话来问,咁咪算啰!”负责两条小巴线夜更服务的蔡先生跟《香港01》说。
该两条小巴线分别来往薄扶林花园和交易广场(22号),以及坚尼地城站至华富邨(23 号),均属新昌运输香港有限公司。该小巴公司在社交媒体上比其他同行活跃,除开设facebook专页外,还开了Instagarm@scminibus,又拍片教街坊19座位小巴如何利用小铁箱安全落车,成为业界先河。
今年四月,该两条专线新开了专页“港岛专线小巴22线23线失物认领处”,将失物贴图寻物主,还留下联络电话。文中更鼓励乘客如在车厢内拾获任何物品,可于下车时交予车长或当值站长跟进。
专页运作两个多月内,已在小巴上寻得多件失物,包括银包、车匙、散纸包、卡片套等,部分更已物归原主。“啲人乜都会留低响小巴,执得最多系公仔,连老花眼镜都有。”蔡先生说。
惟专页于日前发帖,指有人质疑有关做法不符合法例要求(《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55条),加上发布失物内容亦有违道德,所以不会再更新内容,直至另行通知。不少街坊得悉后都留言撑小巴公司,“根本唔需要理会其他人,做好自己就得,因为做每一件事都梗有支持同反对者。”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拾获遗留在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上之财物的任何司机或获授权人,或任何获交给该财物的人,须在6小时内将该财物送交警署。但如该财物送交警署前已被物主认领,而物主又能提供证明,则该财物须随即归还物主,而不须送交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