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大招风】金管局:审批制作道具钞申请欠周全 愿与电影界探讨

撰文: 温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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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电影《树大招风》及《迷城》安排道具钞票的领班,前年被警方在其公司内搜出一批道具银纸,与另一男子被控管有伪造纸币罪名,在周四(5月31日)被判罪成,入狱四月但缓刑两年。事件引起电影界不满,质疑为何持有用于电影摄制的道具钞票,竟会被当藏有伪钞。
负责货币发行事宜的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回应《香港01》指,在处理部分由电影业界提出的道具钞申请时,的确有欠周全,并表示歉意,局方愿意就调整审批的流程和安排,和业界一同探讨。

图为首被告罗润霖(左)及张伟全(右)被控管有伪钞。(资料图片/梁芷君摄)

制作道具钞须向金管局申请 约两周完成审批

金管局表示,为防止伪钞于市面流通作非法用途,任何人士如欲复制香港流通纸币,必须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03条向金融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一般而言,金管局会在大约两周内完成审批。

而每宗申请,金管局会逐一审批,确保复制过程及复制品不会作非法用途,如涉及较复杂的申请,例如道具钞票,申请人需要遵守复制的一般条件,例如复制品的面积,须小于或大于真钞的20%,以及“道具银纸”的字样,须显眼地列印在复制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

这些复制条件是金管局与执法机关协议的一般性条件,因每宗申请都有不同的用途及拍摄需要,金管局会与执法机关商讨,为个别申请决定适用的条件,同时务求在方便业界拍摄的同时,确保复制品不会因为过度像真,以至一旦流入市面时容易令到市民蒙受损失。

道具主管张伟全被发现管有拍摄《树大招风》时用的道具伪钞。(《树大招风》电影剧照)

电影人申请获覆“不接受” 金管局认不周

但有电影人投诉,去年曾经向商经局属下的电影服务统筹科(FSO)及金管局,提出制作道具钞,而金管局接获查询后,9天后仅以电邮回复“不接受”其申请,最终只能张罗真钞拍摄,质疑当局窒碍电影业发展。

对于有关个案,金管局解释指,2017年下半年有涉及道具钞票的刑事案正处于调查阶段,期间收到4宗关于道具钞票审批的查询,在与执法机关沟通讨论后,负责处理的人员认为宜采取较为审慎的做法,暂时不处理审批该类申请,并因此告知查询人不接受申请。2018年1月,局方收到新的申请,经与执法机关研究,考虑到有关个案已完成调查,故恢复处理并陆续批出3宗该类申请个案。

金管局称,对于该4宗被当局表明“不接受”查询,处理的确有欠周全,当时在回复时,应该表明“暂时不接受申请”,就此事以及对查询人因此可能引致的不便,表示歉意。

除了电影用的道具钞以假乱真,早前也有市民称在市面上发现500元伪钞,印有“练功券”简体字。(网上图片)

近十年15宗申请涉制纸币商品不获批

而截至2017年底的过去十年内,金管局共收到641宗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的申请,当中包括546宗获金管局书面批准,15宗不获批准(当中主要涉及复制纸币以制作商品售卖),及80宗申请人因不同原因如计划有变等放弃申请。至于2018年首五个月,金管局共收到34宗申请,32宗得到批准,包括3宗制作道具钞票的申请,而其余2宗申请人放弃申请。

对于电影业界人士就制作道具钞票审批的关注,金管局表示,乐于与相关部门及业界探讨,在适当平衡业界诉求和保障市民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调整审批的流程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