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兰分析求助个案 83%受害者遭熟人施暴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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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今年5月展开《杂项性罪行》咨询工作。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风雨兰今日(30日)公布,自2000年至2017年间共收获3,501宗个案,包括强奸、非礼及性骚扰等求助。
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指出,处理的性暴力个案每年递增,当中涉及非礼案在17年间上升116%。在整体求助个案中,有2,887名受害者表示认识施暴者,占整体的83%;另有464宗涉及家人性暴力对待,占整体的13%。
王秀容建议政府应全面推行一站式支援服务,如于医疗机构内设立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让受害者可于同一地点处理医疗及司法程序,以及接受辅导服务,避免重复述说受害经过,变成二次伤害。
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二次伤害
港大李嘉诚医学院病理学系临床副教授马宣立表示,在风雨兰接获的2,332宗强奸宗中,其后有报警的共有1,310宗,当中律政司提出检控的有255宗,惟最终仅得156宗强奸宗能成功入罪。
马续指,在逾千宗有报警的强奸中,有535宗个案调查被终止,当中34%是因受害者放弃继续程序。马解释称,司法程序令受害者承受庞大的心理压力,以及遭到二次伤害而放弃继续举报。
然而,其余终止调查的强奸案则因“证据不足”。马宣立指,在强奸案中除DNA或闭路电视搜证外,受害者及施暴者的口供亦是有力证据,而在审讯过程中陪审团对“强奸”的看法则发挥关键作用。
马指出,若受害人盼望透过司法程序得到公义,须先到警局报警,随后到医院接受法医取证,以及急症室医生替其进行事后避孕和性病检查:“如果唔报警,法医就唔会搜证。”反观,英国已有安排法医于警局内工作,即使受害人选择暂不报警,亦会为受害者进行搜证及检查,以备日后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