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去年进口10公斤熊胆 食卫局称药性难代替 接纳继续作中成药
含熊胆成分的中药材具独特药用功效,惟从鉴于从活熊身上抽取胆汁的手法常遭批评残忍及不人道。本港去年进口近10公斤熊胆,有立法会议员引述有中医学专家指出,有临床研究证实有中药材具备与熊胆相同的疗效,关注政府会否避免市民以熊胆入药及立法禁止进 出口含熊胆成分的产品。食卫局称考虑到熊胆的药性有其独特性,在平衡动物权利与自然资源使用的情况下,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中药组接纳熊胆可作为中成药的有效成分。
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规定, 熊科所有物种均被列入《公约》附录 I 或附录 II,受规管。而熊胆或含熊胆成分的中成药产品必须先获得由出口地的《公约》管理机构发出的有效《公约》出口准许证。过去5年,进口到本港的熊胆或含熊胆成分的中成药产品大部分来自俄罗斯,再经本港转口到日本。
渔护署数字显示,本港去年进口9.59公斤熊胆,较2016年轻微减少1.91公斤。熊胆未有再出口,意味全数供本港市场。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关注鉴于有中医学专家指出,有临床研究证实某些中药材具备与熊胆相同的疗效,询问食卫局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工作,避免市民以熊胆入药,食卫局称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接纳用于治疗的中成药可使用熊胆作为中成药的有效成分。
食卫局:熊胆临床功效无药材可完全替代
食卫局解释,熊胆在危、急、重症治疗中的临床功效尚无法用其他药材完全替代,暂时亦未有人工合成的替代品。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到熊胆的药性、功能及其用途都有独特性,在平衡动物权利与自然资源使用的情况下,中药组目前接纳用于治疗的中成药可使用熊胆作为中成药的有效成分, 惟有关中成药必须已符合《中医药条例》(第 549 章)、《条例》及 《公约》的规定。
食卫局又指,由于《公约》 没有对采集濒危物种标本的方式作出规管。就应否立法禁止进口熊胆制品及任何形式的熊胆贸易和买卖,局方会继续留意国际的相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