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医保】税务修订条例刊宪 受保人最高扣税8000元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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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在宪报刊登涉及自愿医保扣税的《税务修订条例草案》,向购买或为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的人士,提供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扣除额,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税额为8000元。《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有关修订预计明年4月1日实施。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指,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除安排灵活方便。纳税人为自己及所有指明亲属缴付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的保费,可作税务扣除,当中指明亲戚的数目不设上限,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元。
指明亲属涵盖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发言人又指, 如纳税人购买多于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只要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各份保费不超过8,000元扣除额,该纳税人仍可就相关的保费作出税务扣除。而纳税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税务扣除,数目同样不设上限。
为确保只有与香港有联系的人士方可享有这项税务优惠,受保人须持有香港身份证;而未满11岁且未领有香港身份证的受保人,则其父或母须持有香港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