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布封喉亡.政策分析】医生护士河水不犯井水? 专业守则说…
2011年,73岁男病人于九龙医院疗养期间,喉咙的永久造口被纱布封上而窒息致死的案件,医委会早前裁定,肇事医生黄卓义两项专业失德罪成,判停牌6个月。裁决引起医生组织反弹,以“前线医生联盟”、医学会等为首的组织认为,每个范畴都有自己的专业,医生难以监督护士的工作,甚至是“超出能力范围”。
然而,医生和护士是否真的“河水不犯井水”到这种地步?其实医委会的守则已清楚订明,医生对于协助其进行医疗程序的人员,包括护士等,皆有督导责任。而在执行职务时,也要以病人利益为先,并且要对资讯作亲身核实。这并不是一句“专业自主”,就代表可以完全不理会同一个医疗场景之中,其他人所作的失误。况且,当一名医生8次巡房,都无法发现一名病人的人工造口被纱布封住,真的完全不关医生的事?
医护各不从属 实际工作却无法剥离
医护关系之所以具争议性,因为医生和护士在行政职系方面,理论上确是属于两套系统,连训练和监管体系都各不相同。然而,在实务操作上,一个是前线照顾,一个是统筹监督及专业判断,但面对都是同一批病人,根本是难以划清“楚河汉界”。
对于医生的监督责任,医委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下称《守则》)亦有界定:“医生绝对可以依循适当途径训練医科生及其他有关学生,或正式雇用护士、助产士及其他已受训人员执行专责职务。医生本人须有效地督导该等雇员,亦维持诊治病人的个人责任。”
守则已写得清清楚楚,护士在内的非医生人士,可以执行医疗职责,不过医生自身也须履行督导的责任,并非一句“专业自主”就可以撇清所有关系。
《守则》订明 医生须以病人利益为先
而且,《守则》亦对于医生的基本操守,有明确的要求。例如医生要签发证明书时,必须亲身作出核实,换言之他们需要有独立判断,不能别人说什么做什么,他们就“依赖某某的专业判断”糊里糊涂签纸;另外医生执行职务时,也要从病人的最佳利益出发。
医生只可就其亲身核实的事宜签发证明书。
医生必须时刻紧记其首要责任在于尊重病人生命。
医生在提供医療服务时,必须从病人的最佳利益出发。
节录自《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I部分
因此,医生本身就有责任监督每一个医疗环节有没有问题,与护士有效沟通,如有不妥就要即时处理,这不是什么“医生主动找护士错处”,而是医生职业的基本要求。《守则》引言第一段已清楚言明:“医学有别于其他专业,医护人员有拯救性命和舒缓痛楚的特殊道德责任。”
在纱布封口事故之中,主诊医生巡房8次,均无发现护士出错,而且是一个足以致命的失误,本身已经令人费解。如果医学界真的认为医生在此事上毫无责任,而要医生监督护士工作又是“并不合理甚至超出能力范围”,那到底他们视医生为一项只要僵化地按章就可了事的工作,还是救急扶危、以病人福祉为本的专业?
部分医学界人士在裁决后提出,今次医疗事故的主因,乃是医护人手不足,医生“好忙”,工作环境受到很大限制,属制度性的问题。确实,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困扰香港多年,前线医生的辛劳,固然值得体谅,政府也有责任检视医护人手,增加资源投入,纾缓前线医生压力。
但工作有压力,并不是犯错的理由。而且近年社会讨论医疗改革时,医学界却群起反对放宽输入海外医生的要求,连在海外名牌大学读医的港人医生想回流执业,都困难重重。要改善医生人手紧张的情况,又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