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衣柜藏尸案】被告案发前3月曾恐吓空姐 杀人后又偷走财物

撰文: 朱幼丽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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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莫俊贤因杀死空姐前女友陈曼仪被裁定谋杀罪成,其实他案发前3个月已曾恐吓陈,但获法庭准他守行为。他在案件开审前,亦承认杀死陈及把她的尸体放入衣柜后,偷走了陈的提款卡及电话,并曾用提款卡取款,惟陈已改密码,最后未有成功。但他仍有拿陈的电话变卖,并获1200元。惟法官认为,若让陪审团知莫之前曾干犯这些事情,会令人对他有先入为主之感,故至案件审结才能公开。

被告莫俊贤及女死者陈曼仪。(网上图片)

谋杀前3个月曾恐吓陈

被告莫俊贤,31岁,除了今天被裁定于2013年12月4日在荃威花园一单位内杀死港龙空姐陈曼仪,他早前亦承认曾于同日偷窃陈的手机,及企图偷窃陈的财物。

控方在陪审团裁定被告罪成后,亦披透露他于2013年9月,曾因殴打及恐吓陈而被捕,莫最后准以自签1千元,守行为一年,案情指莫因金钱事宜与陈争吵,莫承认曾在两日内威胁和袭击陈。3个月后他便犯上谋杀等一连串罪行。

杀人后拿走提款卡及手机

控方案情指,被告杀死陈并离开她所住单位后,曾前往荃湾地铁站的柜员机排队提款,但他输入密码错误,他没试第二次,便取走提款卡离开,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之后他亦有到旺角,把陈的LG手机卖掉,当时手机内的资料亦已全部被删除。

被告被捕后,于警诫下承认他杀人后,有在陈的手袋拿走陈的手机及提款卡,因陈过往曾告知他提款卡密码,故他亦有尝试提款,他当时亦急需金钱潜逃,但陈原来已更改密码。事发后两、三天,将死者手机卖走。

怕先入为主未向陪审团披露

开审前控辩双方律师曾讨论要否向陪审团披露偷窃情节,法官最终认为若向陪审团披露,可能会令人先入为主,觉被告是罪犯,故最终未有向陪审团披露。

而被告被拍到使用柜员机的闭路电视片段,审讯期间亦有在庭上播放,但仅限于用以证明其神态。片段所见,当时虽然只是案发后不久的时间,但被告表现冷静,提款不成功,拿走收据便慢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