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者:港动保法例落后、零碎 应全面立法防止动物受虐待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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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发生多宗虐待动物事件,其中银孤犬“小白”疑被掟落楼更引起公众关注,有法律学者指出,目前香港对于防止虐待动物的条例较为落后,建议当局制订条例全面保障动物福利,以防止动物再遭受虐待。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韦凯雯(左一)建议当局制订条例全面保障动物福利,以防止动物再遭受虐待。(陈晶琦摄)

香港现行动保法例 以百年前英国法例为蓝本

近年多宗虐狗事件引起公众关注,香港大学今日(3日)就全球动物法展开为期两日的研讨会,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韦凯雯(Amanda S. Whitfort)于研讨会中,就香港现时保护动物权益的条例发表意见。

韦凯雯解释,香港现时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自1935年订立,是以英国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作为蓝本,当中2006年相关条例对虐待动物加大罚则后,再没有任何修改。

韦表示,目前条例经已过时,不再符合公众对动物福利保障的期望,且现时法例较为零碎并散落于不同条例当中,有碍起诉及执法工作,建议制定全面动物福利法,兼顾所有动物不同方面的需求及涵盖人道屠宰,达致真正保障保物福利及权益。

韦凯雯续指,最近数个月已有三个游行,为动物争取权益,故现时对立法持乐观态度,惟过往修改法例需时较长,冀公众继续支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