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公私营发展农地惹争议 施永青:官商各司其职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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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正式展开为期5个月的“土地大辩论”,公营私合作发展农地是具争议性土地及发展选项之一。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认为,“公营私合作”的名字不妥当,令人联想到官商勾结,但认为该做法只是政府及发展商各司其职;但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认为,应先发展有完善道路接驳的1,300公顷棕地。

施永青指,公私营发展农地只是政府及发展商各司其职。(资料图片 / 罗国辉摄)

小组主席黄远辉日前公开表态,建议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善用发展商农地储备,被外界质疑小组官商勾结。施永青今日(2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支持公营私合作发展农地,认为发展商农地储备并非作农业用途,且邻近新市镇,政府只需在补地价上策略性协助发展商,并就房屋问题作整体规划,决定要兴建多少私楼和公屋,再由发展商申请兴建私楼,以各司其职。

黄肇鸿认为,不应急于使用发展商手上农地,认为棕土本身有道路接驳,应先发展这1,300公顷棕地。他又指,不反对政府找地,但认为本港不是缺地,而是存在分配问题,指私人住宅近年在长远房屋策略上是达标,但公屋供应不足够。黄肇鸿称,政府在“土地大辩论”没有处理房屋政策问题,质疑“找到地,自然住得大”的情况不一定发生。

被问及政府应否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发展商手上的1000公顷农地代替公私营合作,施永青认为,政府使用该条例收回农地,也没有需要设独立机构执行公营私合作,现有机制已能做到监察,质疑有人为何“一方面不信任政府,一方面什么都说要公营去做”,坦言应善用发展商土地资源。

黄肇鸿指,若有关土地地契用途是农地,而发展商亦以农地的价钱购买,公私营合作将令发展商可以改划土地用途,轻易兴建房屋,容易引起官商勾结的观感,即使日后设立独立的专责机构处理公私营合作事宜,亦难消除有关质疑,认为政府应适当使用《条例》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