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次被告指另两人为钱下手 首被告曾想肢解死者
荃湾Dan6工厦石屎藏尸案续审,控方继续播放次被告刘锡豪与警方的录影会面,刘指首被告曾祥欣及第三被告张善恒,虽然是为钱下手,但未必想杀人,惟杀人后就觉得“一不做、二不休……无理由做到一个位又放佢走。”并要处理尸体,又指首被告曾拿刀想肢解死者,惟没有成功。
见曾注黄色液体注入张身上
次被告刘锡豪在会面中提到,首被告先想出打劫死者张万里(下称:张)的念头,他有劝曾打消这念头,但不成功。2016年3月4日在Dan6单位内,第三被告张善恒(下称:第三被告)与张纠缠其间,曾拿著浅黄色液体胶樽及针筒,曾更说:“都唔争在,打啲落去,等佢死快啲。”之后曾再打了4针入张身上。
刘称他只在旁发呆
刘形容当时觉得曾和第三被告是:“做到咁嘅地步⋯俾我感觉系一了百了”,又觉他们想,若张醒返,会否更危险。之后第三被告指张扮晕,扬言:“唔好咁易放过佢。”并骑在张身上,刘强调他当时只站在一旁发呆。警长问他有否想过报警,他坦言有想过,但最终没做。
指曾拿刀想肢解张
警员续追问,刘曾说觉张未死,为何又与另两名被告将张搬入厕所。刘解释,他只是放张入厕所,并尝试拍醒他,张当时亦有“扯虾”声,他心想:“唔会死嘅,应该阵间会醒,所以唔再打扰佢。”惟过了数小时后,曾祥欣再查看张时,发现张已没有脉搏,脸呈紫青色,身体僵硬。刘指,张死后,曾拿刀走入厕所,声言要肢解张,但不成功,之后曾便与第三被告买水泥著手处理尸体。
指第三被告要胁他要回来帮手
刘又说,估计张死于窒息,警长质疑刘之前又说张未死,刘即说:“因为我无杀过人呀嘛,唔知用咩方法令一个人死去。”又强调不知注射酒精有甚么用,重申从未杀人。他又指,案发前已计划好到新加坡参加跳舞比赛,案发后亦如期出发,惟临走前,第三被告曾眼神凶狠地恐吓他说:“唔好一走了之,要返嚟帮手。”
曾考虑弃尸朗屏荒废小学
刘指,案发后5日,他们开始找地方弃尸,曾考虑过将石棺埋在一间朗屏已荒废的小学,刘又建议再用行李箱藏尸弃尸朗屏,但他们最终未能因升降机超重而未能运送尸体,之后尝试开棺取尸亦失败,便打算潜逃。
指首被告常与小草常在一起
刘补充说,处理尸体其间曾买过20枝空气清新剂除臭,而起初曾打算潜逃到澳大利亚或台湾,惟怕坐10多小时飞机抵澳后会被捕而决定到台。刘又透露没有打算带小草何菱瑜一起到台,惟曾怕小草会“乱讲嘢、好危险”,故坚持带小草走,刘又透露曾祥欣与小草关系“几特殊”,“系养父同养女,去到边都一齐,经常被误会系男女朋友”。
提到案中使用哥罗芳一事时,刘形容哥罗芳“拍戏攞嚟迷奸用、阵味好劲”,案发时曾祥欣曾打开让他闻,他指当时是人生第一次闻到哥罗芳咩味,好刺鼻,一闻就想呕”。
首被告颈背纹了个“草”字
警方之后问及他与其他被告及张的关系,刘指,张高约170至175厘米,略胖,肚腩大,与张认识2至3年,由曾介绍认识。刘指第三被告身型魁梧,二人认识约半年,与曾则认识6至7年,但刘指曾虽瘦削但精壮,有肌肉,其手指及手腕均有纹身,后颈本有一个“草”字纹身,到台湾后则改成十字架图案。
形容小草是“唔健康身型”
而小草则较曾祥欣高,头发长至屁股,超级瘦削,“胸平屁股平,唔健康身型”。他曾于尖沙咀任职售货员,之后做散工及舞蹈员为主,基本上没有储蓄,食饭则由曾请。
在台一直留意新闻
四人到台湾后,曾住在松山、西门町及板桥区,并在西门町一间纹身店结识一台湾朋友 该朋友更为他们租屋。刘提到他们在台时,会留意新闻,又会讲到新闻“(报)错嘅地方”,曾向他们指,认识一个警方高层,会有人告知他们案件进度,又指“张善恒阿妈就嚟畀警察问到癫”。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岁)、刘锡豪(21岁)及张善恒(23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聆讯明续,控方将继续播放刘锡豪的录影会面。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