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闹机场】 密件首曝光撑同行同检 谭文豪指推翻机管局歪理
机管局昨日(4月25日)就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颂昕引起的“行李事件”呈交报告,确认当中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及国际航空安全标准。然而,公民党成员、民航机师谭文豪指出,报告内一份“限制文件”披露了,航空保安计划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安检时,乘客需要在场”,批评机管局违反保安要求,指由第三者代为安检是惯例的说法更是歪理。
根据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第27条,保安局负责制定一份《航空保安计划》,就香港航空系统提供保安措施,并再根据第28条向机管局发出保安指示。谭文豪表示,《航空保安计划》属于“限制文件”,一直未曾公开,但机管局于4月25日向政府呈交“行李事件”的报告时,附件出现《航空保安计划》其中一页,其中6.2.10段清楚指出,“在所有检查手提行李的程序上,乘客应该在场(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
报告附件列“同行同检”要求
机管局曾发表声明指,梁颂昕遗漏的行李由航空公司人员代为送入禁区且经过安检,程序“没有违反一直以来的机场保安程序”。谭文豪在港台节目上反驳,《航空保安计划》这份密件列出“同行同检”的要求,质疑机管局过往一直违反《航空保安计划》的指示,或者明知有此要求却在此事中特事特办。
谭文豪斥报告不攻自破
另外,机管局报告亦指,手提行李首次安检时,不一定要物主本人陪同,若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机场保安才会要求物主本人打开行李做第二次安检,强调有关程序不构成机场保安漏洞。然而,附件的《航空保安计划》指出“所有安检(All screening)”均需“同行同检”。
“(机管局)自己举起石头,砸自己只脚。”谭文豪批评,报告在发表的24小时内不攻自破,更完全推翻早前机管局、民航处及保安局的种种歪理。
触犯《航空保安计划》可处监禁2年
他称,机管局的保安程序明显与《航空保安计划》的要求有所抵触,任何人触犯《航空保安计划》第28条,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如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