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调查员警署外工作遇袭击头 装修工称无动机犯案囚4年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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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众助理调查主任在上水警署工作时,突遭两名戴口罩男用硬物施袭,头破血流,近太阳穴位置需缝针。其中一名涉案男子早前被捕,并被裁定伤人罪成,案件今(2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袭击对准被告头部要害,虽然不知犯案动机,但仍相当凶残,甚至可以致命,幸而该调查主任最后无碍,惟被告仍须入狱4年。

被告林乐曦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伤人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林乐曦,23岁,报称装修工人,被控于2016年9月27日在粉岭上水警署外袭击一名廉署助理调查主任李嘉威。

左右太阳穴须缝针

控方案情指,事主当天在上水警署对面的行人路执行职务时,一辆白色私家车驶至,车上2名男子包括本案被告下车,以金属硬物袭击李的头部,之后即驾驶该私家车往沙头角方向逃去。李被送医院接受诊治,头皮有裂伤,左及右太阳穴位置需要缝针。

辩方在求情指,虽然被告曾在保释期间疑犯下另一宗伤人案,但事后却没有因而被定罪;辩方于是在庭上请求法官,不要考虑被告曾有于保释期犯案,并作为加重其刑期的考虑因素,但遭到法官拒绝。

案件编号:DCCC3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