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钱4000】一文两图看清点申请 明年2月起收表 设上诉机制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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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提出的预算案“补漏拾遗”方案,最快明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政府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关爱共享计划”网页亦已上载有关申领4,000元的资格条件,大部分条件都以今年12月31日为限。综合而言,大多数在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及新移民都有份,但移居内地和外国的港人都不合资格领取;非永性居民一般不能申请,不过来港求学完毕并留港发展的大学非本地毕业生,如在今年底符合四大条件,则同样可受惠。
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职津处都会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申请人如不满结果,可于收到通知书4星期内以书面向职津处提出上诉。

“通常居住在香港”​成分水岭

职津处资料,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并通常居住在香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永久或非永久性质都有机会领取,因此新移民如达18岁也会受惠。但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以及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均不符合资格。

今次派4,000元与2011年派钱不同,并不是永久性居民就有份,四大条件之一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并不以居住时间长短界定,因此港人若只是暂时离开香港出差、留学、求医,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会返回香港居住,都可提出申请;但已移居外地港人无份,而到内地养老、但没有参加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长者,即使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因不符“通常居住在香港”条件,不再如2011年般会获得派钱。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提出的预算案补漏方案,向年满18岁的合资格人士派发4,000元。(资料图片)

已受惠额外综援及伤津者无得申请

另外,申请资格指明,于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没有受惠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发放的额外两个月款项,才有资格申领4,000元。但领取不足4,000元,则可获补足差额。

4,000元申领计划会交由职津处推行,包括接收和处理申请、发放款项、处理查询及投诉等,最快计划最快于明年2月1日至 4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为期3个月。当局预计该计划能让约300万人受惠。

经批核资格人士,有关款项将存入其申报由个人名义持有的本地银行户口;申请人若无本地银行户口,则必须亲临职津处领取现金支票。

申请失败者会获通知 设上诉机制

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职津处都会就每宗申请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申请人如不满结果,可于“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4星期内,以书面向职津处提出上诉,由较审批有关申请的人员高级的主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