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批路政署对地盘安全法例一知半解 与劳工处严重沟通不足

撰文: 陈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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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接获一名地盘工人投诉,遂就路政署及劳工处处理政府基建工程吊运安全措施不足的投诉,作出全面调查,并在今(4月17日)发表报告。公署发现两个部门对同一地盘的安全措施是否足够,有不同的判断,路政署认为承建商所实施的措施符合法规;而劳工处则认为承建商涉嫌违反职业安全法例。
经调查后公署认为路政署的投诉成立,而劳工处的投诉则不成立,惟处方在工作上有所缺失。公署批评,两个部门在工业安全问题上沟通严重不足,路政署更未有正视劳工处作为执法部门所提出的警告。

投诉人于2016年12月致电1823投诉涉事工地吊运操作安全措施不足,指地盘未有围封吊运范围及没有安排安全指挥人员,投诉转至路政署跟进,路政署视察后认为并无不妥。

投诉人遂再向劳工处投诉,处方首次派人突击巡查,发现地盘设有三部流动式起重机,但承办商没有围封吊运区、张贴警告告示及没有适当分隔机械及工人,涉嫌违法,惟当时没有吊运工作进行,处方人员未有作出检控,仅在三日后向承建商发出“视察报告书”要求改善,并抄送予路政署。

劳工处于2017年1月再巡查时发现情况没有改善,遂向承建商发出“敦促改善通知书”,列明承办商已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条,时至3月再次巡查,承建商已加上围封及警告告示。

路政署回应指,劳工处的《起重机工作守则》没有规定在吊运重物时必须围封工地范围,仅订明若地盘空间有限以致围封不可行,要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有人进入吊运区;又指劳工处在发出首份“视察报告书”未有指承建商违法。劳工处则认为,承建商接获通知书后能在工地加上围封,此举已反映“地盘空间有限以致围封不可行”是不成立。

公署:路政署为大型基建监督者却不掌握安全规定 令人费解

公署在报告中批评,路政署没有重视劳工处作为执法部门的意见,指其作为大型基建监督者,与劳工处就工地安全应时有接触,却未能掌握吊运安全规定,令人费解。

申诉专员刘燕卿指,在政府基建工程中,路政署和劳工处均对保障工人安全非常重要,但今次事件反映两个部门对实施工地安全措施出现南辕北辙的判断,情况令人忧虑。刘燕卿认为路政署明显漠视劳工处的建议,反映路政署对地盘安全要求一知半解,未来应严肃检讨。公署建议,两个部门应审视现行监察地盘安全机制,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影响安全,路政署亦须为其管理人员加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