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辩方指次被告曾劝勿赴台 小草哭说:佢都无咁讲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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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Dan6工厦石棺藏尸案于高院续审,控方证人“小草”何菱瑜今午(16日)接受盘问,辩方律师质疑,“小草”声称以8千元受聘当秘书,但既无甚工作,又包住宿,“小草”初时坚称因为是朋友而获聘,但最终承认聘用一事非属实。律师又指,次被告曾多次叫她不要赴台,“小草”却哭诉:“佢都无咁讲过。”

“小草”何菱瑜称首被告称请她因为是“friend”。(资料图片)

“小草”认居於单位但不用交租

“小草”何菱瑜今午在盘问时透露,她未完成中五已出来工作,并于咖啡店做兼职,月入约4千至6千元,惟之后搬入涉案单位,获首被告曾祥欣聘请为秘书,她早前作供时坦言秘书工作“无咩做”。辩方律师不禁问:“为何无咩做都有8000元?”何回答:“我有mark 过record。”她又承认入住涉案单位时,并没交租,而首被告则向她透露“单位系佢嘅”。

坚称受聘因为“friend”

大状再追问何,为何首被告付钱聘用她,不收她租金,问何有否无问原因,何回答:“佢话因为我哋系friend。”大状再问:“你真系信佢俾8千蚊请你做秘书,仲唔使你交租,就因为你哋系朋友?”何坚称:“系佢话请我做嘢。”大状再三问她:“你𠵱家应该知道无可能系真,无嘢做又俾8千蚊,又畀你住?”何才改称:“是。”

律师指次被告刘锡豪多次劝“小草”勿赴台。(资料图片)

“小草”哭称一直都想走

次被告刘锡豪大状又提及,何曾指从首被告口中听说次被告想“卖咗佢”一事,何称她虽然不信首被告,但觉得三名被告“迟早会咁做”,她又说因为被威吓才被迫去台湾,又多次大哭地表示:“我一直都想走。”又说:“佢哋一直喺我隔离,根本无机会。”

辩方指次被告劝“小草”勿赴台

次被告大状又指,其实在机场时,次被告曾在何耳边说:“我唔觉得你应该去台湾。”并叫她趁机逃走,何闻言即大声并哭著反驳:“佢无讲过。”大状续指,何曾对次被告说:“我唔想去,但曾祥欣唔会畀我唔去。”何则认有说过。大状随即指,次被告之后回答何说:“我反对你同我哋一齐去台湾,但我知道曾祥欣为人,根本我咩都做唔到。”何听到后再度哭诉:“佢都无咁讲过。”

“小草”与三名被告同住于Dan6一单位。(资料图片)

指“小草”曾改口供

辩方又指,何的两份口供均指是首被告将哥罗芳倒在女装内裤上,之后的口供却改称是次被告。辩方指,她之所以改口供,因为警方叫的,惟她表示不知道。大状又指,次被告在“there”的会议上只是坐著没有说话,何否认。

杀“there”成员可获150亿美金

大状又指,次被告于案发后翌日飞往新加坡参加跳舞比赛,何对此表示不知情,只是听到其他被告称次被告“飞咗”。大状再问及“there”的事宜,并问何有否听过首被告指,杀了“there”的成员便可获150亿美元,何称不记得。

第三被告张善恒的大状之后问何,在案发时,第三被告有否叫停其他被告,及表示“唔好搞死人”,何否认。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岁)、刘锡豪(21岁)及张善恒(23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