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倘学生校内范围挑战 教联会:不报警 料学校减播国歌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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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 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本港须进行本地立法,并拟考虑把类似内地国歌法中“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的条文,写入本地法例。教联会主席黄锦良表示,同意本地立法为宪制责任,但认为把《国歌法》带到教育场所,应保留空间让校方处理。
教联会又指,若学生在公众场所刻意挑战《国歌法》,有途人拍片报警处理,校方无法干预;惟事件若发生在学校场所内,教联会坚持以教育形式为主导,不会报警及举报学生。黄锦良又指,若政府的立法范围及细节含糊,或有学校不愿冒误堕法网的风险,减少在学校唱国歌的机会:“到时或者国民教育会有反效果。”
教联会主席黄锦良今日(16日)表示,同意《国歌法》本地立法为宪制责任,但认为把《国歌法》带到教育场所,应保留空间让校方处理。若学生在公众场所刻意挑战《国歌法》,有途人拍片报警处理,校方无法干预;惟事件发生在学校场所,教联会坚持以教育形式为主导,不会报警及举报学生:“学校坚持以教嘅形式,而唔系罚学生。”
前教联会主席、将军澳香岛中学校长邓飞亦说,相信《国歌法》纳入于中小学教育条文后,中学处境较小学复杂,例如部份将近成年的高中学生,或会刻意挑战《国歌法》等,建议政府预留空间给学校处理。黄锦良续说,若政府的立法范围及细节含糊,或有学校不愿冒误堕法网的风险,减少在学校播国歌的机会:“到时或者国民教育会有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