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独分子组党已犯罪 《人民日报》促律政司研究采取法律行动

撰文: 陈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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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今发表短文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港独分子组党已构成实质行动,触犯涉及煽动、颠覆等罪行的《刑事罪行条例》,认为律政司要详细研究,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文章指,港独人士组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认为律政司需研究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人民网截图)

此篇题为《和理非》的文章刊登于“热词解析”专栏,文中先指中文大学上月在7间大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受访者认同“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手段,8成半人认为“武力抗争”应有底线,故“和理非”仍是香港年轻人的主流价值。

引用中文大调后,文章就指本港某些“极端政党”正升级抗争手段,更提出“武装起义”,表示要组织青年学生成为主力,将于校园举办论坛及派传单等宣扬港独主张,引述政界人士批评有关言行已超越言论自由范围,“有人只想以出位言论吸引传媒报道,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却把香港推向危险的境地”,认为特区政府不能姑息。

文章最后又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独分子组党已构成实质行动,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即使条例中有涉及煽动、颠覆等罪行,特区政府却从未引用,认为律政司需详细研究,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不过,文中未有交代,引述的法律界人士到底所为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