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强积金对冲】罗致光:雇主对长服金存有误解“滥用对冲”机制
政府取消强积金对冲初步构思方案出炉后,社会一直存有不同意见。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今日(15日)发表网志指,有雇主不认识长服金,如误解雇员在自愿离职时须支付长服金等,以及有少部份雇主因“对冲”,不论职员是否自己辞职,都同样给长服金“滥用对冲”机制,“冲”淡了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更坦言:“身为老板的没有处理人事问题,所以不认识长服金。”
罗致光指本港雇主对长服金有误解
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今日(15日)以“对‘对冲’(强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及政府初步构思的误解”为题撰文,文中指有雇主不认识长服金,包括误会雇员在自愿离职时须支付长服金,以及有雇员会为领取长服金“搏炒”等。他解释指,当职员自己辞职时,雇主是不须要支付长服金的,而有少部份雇主因“对冲”,不论职员是否自己辞职都同样给长服金,“滥用对冲”机制,“冲”淡了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
罗称说,香港有《雇佣条例》保障雇主,如当雇员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欺诈、不忠实或惯常疏忽职责,雇主可即时解雇职员,及无须支付长服金:“这个问题有趣的地方,是为何雇主在反对取消‘对冲’时才提出呢?一是身为老板的没有处理人事问题,所以不认识长服金。”
取消“对冲”可回复长服金的就业及失业保障
罗致光道,长服金是一个就业及失业的保障,当中的就业保障是指雇主在考虑解雇职员时,因要付出长服金而有所三思;而失业保障即雇员在遭解雇时可获得补偿,以应付失业期间的生活所需。
然而,本港在2000年起开始有强积金及“对冲”的安排,因雇主的强积金是“已出之物”,长服金的就业保障功能便有所减低,而其失业保障亦只是以减少退休保障换来的,故取消“对冲”就是回复相关的就业及失业保障,毋须大幅减弱其退休保障。
采用政府初步构思可令更多微企能应付遣散费或长服金开支
罗致光另提到,留意到过往几年有三分之二的雇主,强积金累算权益是不足以支付遣散费或长服金,须动用到现款支付;在政府初步构思的专项储蓄户口方案中,在20年后仅有21%雇主的专项储蓄,出现不足支付遣散费或长服金的情况。
在政府初步构思方案中,员工数目为9人或以下的微型企业亦仅有46%的专项储蓄不足,而出现须动用现款支付的情况,其数目远少于目前的三分之二雇主。若现时有“对冲”的情况下,微企都可以应付,即意味著采用政府初步构思,可令更多微企能应付遣散费或长服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