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Dream Girl”盗用两前男友信用卡 判监44个月
曾被追求者形容为“dream girl”的23岁无业女,被两名在交友apps认识的男友指她偷窃他们信用卡,并疯狂购物约4.3万元,案件今(4月22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形容其中一名事主是“口爽荷包笠”,不信他会慷慨地把信用卡交交女被告“任碌”,裁定女被告17项盗窃及讹骗罪成,判她即时入狱44个月。
束一头金色长发的被告欧爱玲(23岁)得悉罪成后即面如死灰,更一度拭泪。控罪指她在2014年偷窃两名男事主的信用卡,并用卡购买ipad及电话等消费品。
官形容男事主X是“口爽荷包立”
法官林伟权裁决时,形容有大学程度的首名男事主X是“口爽荷包立”,不相信X为追女仔,会叫结识仅两个月、并只发生过数次性行为的被告任意使用其信用卡,亦不相信X因与被告分手而诬蔑她,相信被告趁X不为意时偷去信用卡。
至于另一男事主,是被告的前同居男友杨咏诚。法官认为杨指称被告偷卡的证供可信,相反被告辩称杨曾送她颈链但不合她心意,从而叫被告用杨的信用卡再买颈链的说法牵强,认为她所言尽是谎话。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13年认识X,二人透过短讯交往,在2014年再见面及发生性行为。
被告与X开房后偷信用卡
2014年3月5日凌晨,被告相约X到旺角时钟酒店开房,由X付房租,其间被告偷走X的信用卡并购物2.2万元。X翌日收到银行电话发现信用卡被盗用,即致电被告查询。被告直认不讳,X遂报警。
同年7月被告认识杨,二人翌月开始同居。其间杨发现信用卡被盗用,向被告查问,被告称不知情,杨遂报警,及后二人分手。
被告拘捕后承认曾与两男拍拖,并指两人授权她可拿卡任碌,其中X更教她如何冒签。
X否认曾把卡交给被告,更称他虽然称呼被告是dream girl,并一度叫被告离开她当时的同居男友,但X称那些话乃为“沟女”而说的,他承认那些话某程度也是谎言,并说从没有把信用卡给被告。
案件编号:DC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