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曾不服须付控方5百万元讼费 就讼费令提上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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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其中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两经审讯仍未能达成有效裁决。虽然律政司表明不会重审,但就曾荫权已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律政司要求曾支付原审部份讼费。法官认为,曾未有尽力协助廉署,增加调查所须公帑,颁令曾支付律政司的三份一讼费,即500万港元。曾荫权今(27日)就讼费命令提出上诉。
法官陈庆伟在判词指,曾荫权在案件2015年首次提堂时,曾承诺会全力配合调查,但他未有兑现承诺,反而令廉署多费人力、物力去找资料,法官认同控方所言,曾的态度令纳税人多付了钱,考虑到曾有银行存款及长俸,认为曾应该支付控方首次审讯的三份一讼费,即约500万港元。
官评曾找“星级友人”撑场
另外,陈官亦在判词对曾荫权受审时不断有“星级友人”撑场大表不满,认为曾的公关团队作如此安排,有如“走后门”,塑造曾是好人的形象,以图影响陪审团,更扬言若他一早发现,甚至会考虑解散整个陪审团。
官批评做法影响陪审团
陈官指,虽然被告的家人和朋友有权旁听案件,但法庭不容许任何人试图影响陪审团,否则司法公正会受到干预。他留意到审讯步入尾声时,愈来愈多曾荫权的前同事到庭旁听,包括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他们皆由曾荫权的公关或顾问带入法庭,批评这种做法影响陪审团。
现年73岁的前特首曾荫权,被指于2010至2012年审批雄涛广播申请数码广播码照期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豪宅价值300万港元的装修,而豪宅业主正是雄涛广播的大股东、深圳发展商黄楚标,惟有关控罪经过两次审讯,均未能达成大多数裁决。曾亦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名,将进行上诉。
案件编号:HCCC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