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翻旧帐指漏报眼疾拒赔 投保危疾女子投诉成立追回65万
保险投诉局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今日(21日)公布,保险投诉局在2017年共接获662宗投诉个案。其中最高赔偿金额个案获得65万元,投诉人购买了危疾保单,她当时申报了曾患子宫囊肿,每年体检正常。她在两年后确诊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就此提出危疾索偿。但保险公司翻查投诉人病历时发现,她没有申报12年前曾右眼疼痛及视力模糊,两度前往公立医院急症室求诊的病历,因此以“没有披露重要事实为由”拒绝赔偿。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裁定保险公司败诉,需向投诉人偿金。
前身为保险索偿投诉局的保险投诉局,去年新接获662宗投诉个案,较2016年的659宗略增0.5%,投诉局受理了其中的559宗,当中411宗已完成审结,余下个案需留待2018年审理。有101位投诉人获保险公司赔偿,占全年投诉个案约15%,涉及赔偿额达1,025万港元。
另外投诉局亦处理了120宗由2016年度尚未完成的个案,全年合共处理782宗投诉个案。
投诉委员会表示,去年有36宗个案需由委员会审理,共裁定12宗个案投诉人得直,涉及金额达108万元,单一个案最高赔偿约65万元。其余个案,有89宗达致进方和解,217宗表证不成立,而69宗索偿人撤销投诉。
个案中成功追回65万元赔偿的受保人,在购买危疾保单后两年患上“多发性硬化症”,保险公司指她有申报曾因右眼疼痛及视力模糊求医,拒绝赔偿。受保人则解释,当年因感情问题经常哭泣至右眼疼痛,使用医生处方的眼药水后已痊愈。
投诉委员会认为,这项病历属单一事件,不同意保险公司指属重要事实,所以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险公司需发放约65万元危疾索偿。
投诉委员会主席徐福燊提醒,投保人没有披露重要事实,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单是否有效。惟上述个案中,投诉委员会认为受保人忘记12年前的求诊纪录是可以理解,亦无证据显示受保人右眼需持续接受治疗,因此判投诉得直。
内地投诉人同比上升 委员会:难查内地病历
除接获本港投保人投诉外,保险投诉局2017年共收到65宗非本地居民的投诉,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占全年投诉个案近一成,数量较2016年增加55%,亦是自2014年起计最高。去年的投诉个案中,有40宗已处理完毕,仅2宗投诉得直,其中31宗个案属“没有披露事实”。
徐福燊表示,这些个案投诉人均住在内地,但本地保险公司难以翻查投保人在内地医院的病历,跟本地投诉人的情况不同。他补充,近年购买保险的人增加,亦是导致投诉个案上升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