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公会通过改变选举会长方式  梁继昌倡先公投凝聚共识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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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公会本月初举行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三个决议案,其中包括“考虑并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根据香港法例第 50 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4 条选举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长与副会长,方式为理事会成员于每年公会周年大会前进行‘一人一票’的全体会员投票,而理事则按投票结果选举公会会长与副会长。”,改变现时只是由理事选出正副会长的情况。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出,改变选举会长和副会长的方式,需修改《专业会计师条例》。他希望公会就选举方式进行公投,了解会员进一步的意向和共识,其后再基于会员共识草拟私人法案,提交立法会。

梁继昌表示,希望就选举会长方式进行公投。(吴倬安摄)

会计师公会本月初应100名会员的要求,举行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三个决议案,包括向会员分派公会现金和存款的—半、修改选举会长和副会长的方式,以及终止行政总裁丁伟铨的职务和就该职位进行全球招聘。

早前会计师公会改选,有当选执委已表明,建议将现时只由20多名理事互选公会正副会长一职,改由约4万名会员“一人一票”普选产生。

其中就修改选举会长和副会长的方式,梁继昌表示,改变选举的方式,需修改《专业会计师条例》。他指出是次大会只有五千多人投票,仅为全体会员约一成多。

他希望公会就选举方式进行公投,了解会员进一步的意向和共识,其后再基于会员共识草拟私人法案,提交立法会。他指若公会有清晰意向,他会义不容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