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警员指第三被告与群众骂警 律师:可能你地抵闹呢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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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今(20日)续审,控方下午传召拘捕第三被告卢建民的警员出庭,警员称当晚收到指示要驱散马路上的人群,但卢不合作,他要求登记卢身份证,卢拒绝交出,警员便作出拘捕,惟现场群众却拉住卢的衣物,并一同大骂警员,辩方律师不禁说:“咁可能你地抵闹呢。”但又随即收回说话。

警员文浩辉在案发当日拘捕第三被告卢建民。(许家希摄)

警员文浩辉出庭作供,他亦是拘捕本案第三被告卢建民的警员文浩辉。

第三被告拒交出身份证

文供称当晚收到上司指令要驱散马路上的人群,卢在人群当中,却拒绝合作,当时有车辆即将驶近,文称为了他与卢的安全,将卢拉回行人路。其后,文即警告称要记下卢的身份证作记录,否则控告他阻差办公,但卢拒绝,又对他说:“我有,但点解我要比你?”其后文供称以阻差办公罪名拘捕卢,此时大批市民拉扯着卢的衣服不让警方将卢带走。

第三被告卢建民。(资料图片)

辩方指片段未见被告有反抗

辩方律师质疑由警方拍摄的片段未有显示卢曾反抗。辩方亦问警员,为甚么说那些拉扯卢衣服的市民是与卢同一伙,文称因为那些市民与卢用一样的说话“闹”他们。辩方律师闻言即反应说:“咁可能你地抵闹呢?”随即收回言论。

辩方律师又问文是否曾对卢说:若卢不合作、不交出身份证,便会控告他非法集结,卢便向他表示:“我得一个人点非法集结?”文不同意。辩方又问文是否知道卢从未被控阻差办公,文称不知道。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