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杨岳桥忧法例罚则含糊不清 令市民误堕法网
撰文: 朱韵斐
出版:更新:
立法会本周五(23日)将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内容,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今日(19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担心罚则写得不够清楚,特别是条例中提到“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都可能犯法,担心有市民误堕法网。
港府公布国歌法本地立法的草拟内容第15条例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 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3及监禁 3 年。”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今日(19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条文中“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含糊不清,“歪曲、贬损”字眼亦有主观成份,市民未必能透过条文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担心有市民误堕法网,情况不理想。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在同一个电台上表示,法例条文难以例出所有例子,法律上会惯用“等”字列出未能尽述的例子。梁美芬又认为,日后不应尝试用国歌做二次创作,有一定的犯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