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抢文件案 律政司决定就裁判官决定提上诉 案无限期押后
撰文: 汤庸皓
出版:更新:
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前年11月在讨论横洲事件的委员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视罪。然而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审理时,裁判官认为有关控罪不适用于在任的立法会议员,裁定控罪无效。惟控方未即时放弃检控,案件今日(16日)再提堂,律政司代表称会就裁判官的裁决提上诉,案件因而无限期押后,等候上诉结果。
控方代表庭上称,因是次裁决涉解释宪法的事宜,想交上诉研究,因而会就裁判官的决定提上诉。
裁判官严舜仪早前裁定,议员于议会内的言行理应受特权法保障,让议员于议会内自由表达意见,认为控方用以检控梁的条例,并不合用当时仍为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
梁国雄曾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不认罪”否认指控。其代表大律师吴霭仪亦指,用以控告梁的藐视罪,只局限于控告在立法会作供的证人。又指若有议员行为不检,会议主席有权驱逐议员,又指《基本法》第75条( 2 ) 和第79条( 7 )已足够规管议员言行,毋须法庭介入,否则会影响三权分立的原则。
案件编号:ESS 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