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废电器计划生效公告周五刊宪 今年逐步全面实施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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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每年产生约7万吨废电器电子产品,随便弃置会破坏环境及危害人体健康。三份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生效公告,将于明日(23日)刊宪,法例相关条文将于今年内逐步全面实施,促进本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于今年逐步全面实施,促进本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资料图片)

供应商须履行法定责任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于今年逐步全面实施,以“污者自付”为原则,促进源头分类、有效收集、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确保本地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妥善处理,而计划将涵盖“四电一脑”产品,当中“四电”指电视机、冷气机、雪柜、洗衣机,而“一脑”则是指电脑产品(包括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

今年8月1日起,“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必须经环境保护署登记,方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已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包括向环保署呈交申报及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

同时,销售商亦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可销售受管制电器。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销售商须应消费者要求,按已获批注的方案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亦有责任向购买受管制电器的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以及载有循环再造征费订明字句的收据。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可于今年5月4日起向环保署提出有关登记供应商及除旧服务方案批注的申请。

今年底(12月31日)起,废电器计划正式对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实施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及堆填区弃置禁令。届时,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及输出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则不会再接收和处置被弃置受管制电器。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自废电器计划的赋权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分别在2016年及2017年通过后,政府和相关业界一直紧密合作,为全面实施该计划作好准备,包括推行先行计划,以熟习运作。他指,市民日后购买“四电一脑”产品后,可享有由销售商免费安排的除旧服务,将其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电子产品送到持有有效废物处置牌照的回收商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