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航拍机或侵犯私隐? 专员黄继儿:怀疑被偷拍可“生擒”
航拍机近年大行其道,不少摄影发烧友以岛瞰角度,拍摄本港的优美景致,但近期航拍机“入侵”部分政界人士和市民的寓所,引起侵犯私隐的疑虑。外界关注在甚么情况底下,使用航拍机会误堕法网;倘市民怀疑被航拍机“入侵”,又该如何应付?
私隐专员黄继儿接受《香港01》专访时指出,航拍机拍摄过程倘涉及收集个人资料,将受《私隐条例》和六项保障私隐原则所规管。他又指,市民若发现自己遭航拍机长时间或近距离拍摄,已可采取合理解除骚扰的手法和程序,而“生擒”涉事航拍机是可接受和较“稳阵”的做法。
他又提到,有声音认为可透过实名登记规管航拍机,强调这是管制而非禁止,“法例没有禁止他人使用航拍机。”
科技日新月异,航拍机近年大行其道,成为不少摄影发烧友的宠儿,不过亦有不法之徒利用航拍的便利,作为缠绕和侵犯他人私隐的工具。
公署关注科技发展对私隐影响
私隐专员黄继儿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公署一直关注航拍机发展对私隐保障造成的影响,去年已就此议题发出《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教育公众使用航拍机需注意的事项,及提出多项“负责任地使用航拍机的提议”。
黄继儿强调,航拍机作为研究、拍摄、数据收集的工具并非违法。他指出,航拍机拍摄过程涉及收集个人资料,与闭路电视无异,受《私隐条例》和六项保障私隐原则所规管。
倘市民怀疑自己遭航拍机偷拍,该如可应对?黄继儿指出,市民若发现遭航拍机长时间或近距离拍摄,已可采取合理解除骚扰的手法和程序,包括“生擒”涉事航拍机,他形容是可接受和较“稳阵”的做法,“传媒以‘生擒’形容得很好,不整烂它(航拍机),有人取回便交回对方,无人取回便交给警方,我认为是好‘稳阵’。”
至于航拍机拍摄如何才算是侵犯私隐,黄继儿举例指,若以航拍机拍摄寓所所属大厦的外观,相信不会违法,“单单拍摄大厦外观、觉得外观很漂亮而拍下,好难说是有侵犯私隐,因为在街上行都会见到你间屋。”
毋须实名登记 执法存困难
但倘透过航拍机拍摄寓所内住客的行为、动作和活动,而与公务和大众利益及议题不相关,已可视为侵犯私隐的行为,黄指公署已就此作出解释和澄清。
目前无法例规定航拍机需以实名登记,黄继儿承认执法上困难:“有时航拍机侵犯了你(私隐),你要知道、看到影片和图片才知被侵犯,但有时大家不知道是哪一部航拍机拍摄的,亦不知道是谁拍摄的,所以在证据和搜集资料上有困难。”此时,黄继儿主动提到,社会上有声音建议透过实名登记规管航拍机。他指,实名登记是管制而非禁止,“法例没有禁止他人使用航拍机”,强调需在保障私隐和科技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生擒”航拍机是否合法?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市民发现有航拍机长时间和近距离拍摄寓所情况,私隐被干扰,即有合理理由被生擒,但大前题是不可损毁航拍机和应立刻报警处理。他又指若损毁和取去航拍机,有机会分别违反刑事毁坏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