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狂想曲.博评】如果香港恢复市政局……
近日,澳门政府发表咨询文件,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咨询市民意见。相关政策被指是新瓶旧酒,拟设的市政机构不具有以往两个旧市政厅的议会权力。近年,不少人提倡香港应尽快重设市政局,恢复三层议会架构。笔者试从历史角度,分析恢复市政局的意义。
过份独立遭杀局
市政局解散前(俗称“杀局”),香港设立三层议会架构;中央政策由立法会监策、市政服务由市政局监察、地区行政则由区议会负责咨询。市政局负责港九地区、区域市政局负责新界地区。市政局、区域市政局为民选议会,负责制定市政政策;再交由香港政府辖下的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执行。
市政局前身洁净局(Sanitary Board)于 1883 年成立,主责街道淸洁等卫生工作,及后其职能扩展至公众卫生及文娱康体等市政服务;更是香港首个有民选议员之议会,监察和推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市政服务。
两个市政局拥有独立财政自主权,而被称为独立小王国。前文康广播司周德熙曾自谑“无兵司令”;指他身为文康广播科的首长,却无推动文化康乐之决策权,只是立法局和两市政局之间的传话人。
市政局解散后,政府收回原有市政局职能予新政府部门,决策权力由民选议会转让予政府的环境食物局、民政事务局;而执行部门则改组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因为新成立的局署没有民间代表参与决策及监察,因此杀局被人视为民主倒退。
杨慕琦计划是议会民主制?
其实市政局范畴不应限于食物安全、环境卫生、文娱康体。例如澳门两个前市政厅亦负责文娱康体、公共卫生、城市规划、监管建筑及发出车辆牌照。
其实早在二战后,时任港督杨慕琦提出香港设立市议会(Municipal Council);负责管理消防、康乐场地、车辆牌照及市政事务署。时机成熟之时,更可以管理教育、社会福利、公共建设、公共事业等。设立市议会并非架床叠屋,而更似是推行西敏制的准备工作。
不少英国殖民地在推行自治时,均照办煮碗复制英国西敏制。例如在南澳州推行自治前,政治体制与殖民地香港一样。总督为君主代表,亦是立法局主席。南澳州在 1851 年实行自治,立法局仍然由总督掌控,而逐步下放权力至民选产生的众议局(House of Assembly)。
杨慕琦计划中亦隐约可见;构想中的市议会管理教育、社会福利、公共建设、公共事业;同时立法局逐步放权予市议会,处理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计划的失败,主要是受到当时中国威胁打压、同时香港市民对政治并不热衷、又未能取得立法局内共识。最终计划流产告终,始后卅年未曾进行政制改革。撇除这些一篮子因素,香港可能在计划推行十年后改革成议会民主制;由市议会中最大党组成执政党。
最佳方案?
受基本法所限,当然市议会计划不可能重现。最佳办法仍然是将食物安全、环境卫生、文娱康体回归民选议会负责。在适当时,可考虑仿傚前澳门市政厅扩充职能。至于是否需要两个市政局,还是合二为一,仍然有待商榷。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