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内部公告指《壹周刊》维持发行 资产倘未获授权使用属违法

撰文: 潘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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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0282)公布出售《壹周刊》的事项有最新进展。根据壹传媒执行董事周达权今日(2月1日)向全体员工发出的内部公告指,壹周刊广告有限公司乃壹传媒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壹周刊》将维持杂志发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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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又指,该公司重申,所有属壹周刊的知识产权,包括相片、稿件、影片及其衍生的所有资产,全属公司所有,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转发及下载,均属违法。公司保留可追究的权利。公告最后提到,希望各同事上下一心,继续坚守岗位。

《香港01》记者今日下午以短讯向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查询《壹周刊》卖盘的最新进展、是否未能成功卖出,张剑虹回复仅指:“最新进展我们上周已有通告。谢谢”。

壹传媒于上周一(1月22日)透过披露易公布,买方即商人黄浩仍然未能将汇款传至卖方银行。买方已通知壹传媒正“重新启动付款”,以尽快完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