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龚如心行善遗嘱 律政司掌“尚方宝剑”监管830亿遗产?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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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立下遗嘱,将830亿元巨额遗产全数回馈社会公益用途。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31日)交代最新遗产管理进程,表明律政司已向遗产受托人、即华懋慈善基金提交最新草拟本,现正等候对方回复,双方商讨并得出定案后,将呈交法庭审批。对于这笔“冰封”多时、由亚洲女首富捐赠的公共财产,究竟港府从中有何权责?有法律界人士指,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律政司有责任监管遗产信托人,以尽快落实基金管理计划,包括成立凌驾于基金董事局的独立监管机构,并制定运用遗产指引,确保慈善款项用得其所。不过,监管“牙力”足够与否,则有待终极方案细则“出炉”,并由法庭“拍板”作决。

商人陈振聪(右)曾声称自己是龚如心遗产唯一受益人,最终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伪造遗嘱罪成。(资料图片)

龚如心2007年去世,830亿元巨额遗产下落大受注目,期间商人陈振聪及龚如心家属所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各执一词,结果这宗世纪争产案历经多年,终于2015年尘埃落定,终审法院颁令,华懋慈善基金仅属遗产受托人,而非以无条件获馈赠遗产,下令基金需与律政司商讨,为遗嘱的慈善信托制订管理计划,包括成立凌驾于基金董事局的独立监管机构,以及就该遗嘱提及的中国奖金作出详细安排,并向高等法院提交,以供审核。

遗嘱​要求中国总理出任管理机构成员

管理机构成员方面,终院认为不一定要据龚如心的遗嘱所指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特首三人出任,不过,其成员需要具备令人不会质疑的诚信、经验和判断力,他们会为基金带来不同的技能,以执行基金的工作,他们亦需要有企业管治和投资技能、又要对基金将积极参与的慈善范畴有深厚知识,例如医学、科技研究、各级教育、赈灾、社会发展、音乐、文学,以及艺术等。管理机构需定期向律政司提交报告。

熟悉慈善法律的律师周恩惠指,政府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需确保基金的慈善用途款项用得其所,包括不违反基金慈善宗旨,以及合符公众利益。至于以甚么基础作为评定准则,周律师指,双方会根据基金慈善章程及其余慈善目的细则进行磋商,从而制定最终指引,予华懋日后据其相关条文营运基金。

另一熟悉遗产管理的法律界人士则指,律政司有责任对基金财产运用及分配作出指引,“例如每年捐几多钱去边啲慈善用途,用几多钱投资等。”他指,华懋有否答复时限,需视乎律政司有否将之列入草拟本内,而最终方案需由法庭作最后“拍板”,倘双方“倾唔掂数”,律政司可寻求原讼法庭介入,并由法庭进行定夺,但所需时间因案而异,“可快可慢”。

如心广场以已故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名字命名。(华懋集团官网截图)
郑若骅指,已向华懋提交遗产管理方案。(资料图片)

前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曾指,期望可在半年时间内成功寻求解决方案,倘未达共识,律政司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不容无了期商讨。惟判令宣布至今2年多,仍无下文。多名立法会议员“一追再追”,郑若骅今于立法会会议上回复指,律政司理解社会大众期望该笔遗产可以尽快投入慈善用途,因此一直积极进行有关草拟工作,并与华懋慈善基金进行商讨,包括继续探讨成立遗嘱中所希望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香港特区行政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另已于去年5月向华懋提交草拟方案。她强调,律政司会继续密切监察进度及适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在有需要时向法庭寻求指示,以确保能尽快拟定及执行管理计划,按龚的遗愿处理有关遗产。《香港01》亦向华懋集团查询,但至今未获回复。

龚如心2002年遗嘱全文

我,龚如心谨立遗嘱如下:

一、“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我与我先生王德辉共同创立。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二、“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在我离世之后希望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香港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并在此监管下“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除必须继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各项目,使其不断发展,还要继续达到设立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的目的。

三、“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之董事会必须在上述监管机构监管下切实管理好公司的业务和资金,维护与扩大“华懋集团”和我们开创的所有事业,确保“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之商业王国不断壮大,并以其部分盈利将慈善事业不断发展达至永远。

四、“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做到:

1.对王氏家族的老一辈,王廷歆先生及任玉珍女士,须给予按其意愿,令其满意的供养。

2.负责王德华的生活与医疗。及照顾其子女和深造之需要。至于我丈夫王德辉的其余弟妹,如有需要公司也有责任给予照顾。其子女如升大学或深造公司均应负责。

3.“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有责任给予“华懋集团”的同事及其子女以关怀和帮助。鼓励他们不断进修,不断自我增值。鼓励他们一起为实现造福人类的理想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