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装置无供电仍可换楼面面积 环境局:驳电非强制要求
撰文: 潘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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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11年起提供总楼面面积宽免,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但早前有报道称,有发展商旗下发展项目停车场获面积宽兔,所有泊车位虽设有充电插座,但全无接驳电源,有立法会议员质疑是“装假狗”。
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回应指,措施推出至今共宽免了371个发展项目的总楼面面积,当中可提供约4万个泊车位。由于措施于2011年推出时,电动车仍处于发展阶段,故在安装充电装置无主流标准,接驳电源非强制要求,但局方日后会检讨有关要求及指引。
政府2011年起为鼓励电动车发展,订立指引为设有充电装置的新建停车场,提供宽免总楼面面积,谢展寰今日(31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质询时指出,由2011年4月至去年9月,屋宇署批出370宗涉及楼面面积宽免的图则,可提供约4万个车位。谢表示,当年环境局及机电工程署共同制订“为新建楼宇的停车场提供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技术指引”,订明新建停车场须具备可为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施的条件及符合其他要求,方可获给予总楼面面积的宽免。
当局正检讨指引
惟他称此乃前瞻性指引,指出当年电动车仍属发展阶段,充电器及相关装置未有主流标准,故没有要求有基础设备的车位,必须安装充电器或接驳电表供电。随著近年电动车发展有很大变化,当局正与各相关部门检讨指引是否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