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姚松炎被问是否拥护台独政党主张 料成下一开刀者
参与港岛区补选的香港众志常委周庭,今日被选举主任以因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裁定提名无效,取消参选资格,至于另一九龙西参选人、曾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姚松炎能否顺利“入闸”,则仍是未知之数。
姚松炎晚上发新闻稿透露,周五晚收到选举主任的电邮,就他过往的发言作出提问,包括是否接纳人大常委有关《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是否认同或拥护台湾时代力量“自主决定的权利”之主张等四条问题,且表明有关回答会作为其提名是否有效的考虑,可见姚松炎将被DQ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姚松炎公开选举主任的来信,主要围绕其过往言论,要求回答4条问题,包括:
1.他于去年以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在誓词上加上额外字句,当时是否忠实和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2.他曾在不同场合批评《基本法》104条的人大释法,现在是否接纳原诉庭理由及《基本法》104条的解释;
3.他在九龙西初选论坛上曾说了“香港作为高度自度城市,以城市为本位维持与世界联系,将是最大效益、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运的安排…”当中“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运的安排”意思为何;
4.他于本年初出席台湾政党“时代力量”的论坛作交流,是否认同“时代力量”提倡主张推动台湾的国家地位正常化,国民皆享有做为一国之民的基本尊严与权益”和“参与政治、自主决定的权利”之主张,在香港实施。
选举主任要姚松炎于廿四小时内,即1月27日晚上八时或之前回复。
姚松炎称已在限期前回复选举主任,并在信中逐点回应,节录如下:
(i) 本人在宣誓时是忠实地和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ii)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上诉庭均已承认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具有约束力,而各级法院的裁决对所有当事人,包括本人,均具有约束力。本人决定不上诉时,已代表本人接纳原讼法庭的判决。
“本人未能了解此问题与阁下决定本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的关连为何,是按照哪一条现行相关的选举条例而作出提问?请阁下就此回复,以释疑虑。”
(iii)本人当时的意思是让香港人享有在《基本法》条文中“高度自治”的前提下,以城市为本位,享有更多的空间决定安排,如加入国际城市组织以对抗地球暖化等议题。
(iv)当日论坛主题是交流两地议会工作。本人只是应邀出席分享,当时至现在并没有研究亦不熟悉“时代力量”的政策主张。本人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出席论坛时无须考虑或判断个别组织的主张。
如上述,本人至今并没有研究“时代力量”的政治主张,亦不了解 阁下来函从“时代力量”所抽出引述的其中一句意旨为何。本人重申不赞成港独,并坚决拥护每个香港人享有《基本法》所列明和保障的公民权利。
“正如本人于2017年5月15日至17日曾代表立法会,出席加拉惹勒南国际关系研究院多边主义研究中心与世界贸易组织举办的2017年国际贸易议会工作坊,本人亦不会代表全体立法会议员同意该研究中心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