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补选】姚松炎不忧被DQ 反指选举主任直接咨询律政司已违法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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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传出,已报名出选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姚松炎,将会与出战港岛区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一同被“DQ”。姚松炎晚上接受《香港01》访问表示,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亲中报章放风,形容是旧新闻,他重申未有接到有关接纳提名的通知和查询,又表明不担心是否能“入闸”。
他又指出,总选举主任黄思文今天称各区选举主任未有透过提名顾问委员会寻求法律意见,而直接向律政司寻求意见,姚指做法已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7 条,当中列明“选举主任在根据第16条决定某人是否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或是否丧失该资格时,必须顾及提名顾问委员会所提供的意见”。

姚松炎表明不担心被拒“入闸”。(余俊亮摄)

分别已报名出选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和港岛区补选的姚松炎和香港众志周庭,被指将会被取消参选资格。姚松炎表示,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亲中报章放风,形容是旧新闻,而且说不出取消资格的理据,他又表示已咨询过至少两位资深大律师,均指出无任何理据阻止他参与立会补选。他已去信要求选举事务处在明日前决定是否接纳其提名申请,避免影响选举工程。

对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可引用《立法会条例》39f取消其参选资格,姚表示,引用39f亦要讲道理,他形容条文相对抽象,他重申两名资深大律师研究过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内容、法院就宣誓的判决书和本地法例,均无条文列明可取消其被选举权。

姚松炎表示已咨询过至少两位资深大律师,均指出无任何理据阻止他参与立会补选。(余俊亮摄)

质疑律政司角色冲突

他又指出,总选举主任黄思文今天称各区选举主任未有透过提名顾问委员会寻求法律意见,而直接向律政司寻求意见,做法已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7 条,当中列明“选举主任在根据第16条决定某人是否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或是否丧失该资格时,必须顾及提名顾问委员会所提供的意见”。

姚松炎指,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作为主控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颁令取消其议员资格,他认为选举主任就其参选资格寻求法律意见,律政司本身已有利益和角色冲突。

外界盛传出战九龙西补选的姚松炎,其参选资格将不被当局承认。(余俊亮摄)

“与其留住一个姚松炎,不如人人成为姚松炎”

被问到至今对自己“入闸”是否仍乐观,他表明不担心被拒“入闸”,又明言:“与其留住一个姚松炎,不如人人成为姚松炎”,他又说:“我哋民主派已经万众一心,政府再操控选举只会激起义愤,令我哋(民主派)赢得更漂亮。”

至于各区Plan B 或 Plan C应否尽快报名,他仅称民主动力已做好所有协调工作,会随事态发展而决定是否开启机制,确保建制派不会自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