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商会见罗致光 倡遣散费列入服务合约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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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丽邨罢工风波引起外界对外判制的关注。香港服务同盟今早(23日)约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探讨政府外判服务合约改革。同盟建议当局规定承办商需于合约完结时,向工人支付遣散费,又强调外判商并非不愿支付,而是无法可依;另要求港府检讨及放寛标准雇佣合约的过时条款,包括工人不可跨区工作的限制。同盟引述罗致光所指,将承诺检讨上述范畴,并以劳工福利为首要考虑。
本身为大型清洁及保安承包商的香港服务同盟创办人兼召集人甄韦乔指,自海丽事件洐生的外判服务合约问题众多,其中不支付遣散费的指控实属误会,“唔系咁样,业界其实愿意配合。”他认为港府应规定外判商倘未能继续承包外约时,需支付遣散费,以保障劳工权益;同时亦可让外判商在入标竞投时,已预先根据所需遣散费成本计算在内,他强调外判商们均是“依约、依例做标”。
有份参与会面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则指,现有法例存灰色地带,倘港府加入明文规定,可令外判商“有数得计”,从而减轻社会矛盾。
甄韦乔又指,同盟又建议港府检讨投标评审的评分标准比例,考虑将财务评分及技术评分的比例差距拉近,避免出现价低者得情况,“令外判商唔驶只用价格嚟竞争”。他续指,同盟又建议港府检讨雇佣合约过时条款,包括不许跨区工作的限制,以及放寛工作时数的上限等。
同盟又要求当局检讨及划一政府各部门的采购投标门槛,令中小企有机会参与竞逐,另要求检讨非技术工人兼职数目比例,以应付劳动人口短缺情况。甄韦乔引述罗致光指,上述诉求在今次检讨范围以外,但会列入作日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