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僭建】火炭工厦单位冷气机支架涉僭建 律政司:无补充

撰文: 陈信熙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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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21日)早上于电台节目透露,已委托认可人士,跟进她名下其他物业有否僭建情况,但未明确说明其他物业有否僭建物。
《香港01》发现,郑若骅持有火炭工厦单位的外墙,有两个冷气机支架,与大厦图则不符。有测量师指,竖立支架属小型工程,如完工后未作申报,即属僭建。
记者今午约5时半向律政司查询郑的工厦单位冷气支架是否僭建物,发言人晚上7时回复指没有补充,但深夜11时却另再发稿指,按认可人士意见,没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郑若骅周日(21日)出席电台节目接受访问,多次就僭建事件致歉。(郑子峰摄)

今早称跟进其他物业僭建 拒赴立会解释

郑若骅今早于电台节目被问及,除海诗别墅独立屋外,其持有的其他物业有否僭建物,她回应指已委托认可人士审视情况并作跟进。不过,她上周指因需时准备,拒绝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明日(22日)的会议,就僭建风波解话。

《香港01》早前报道,郑若骅透过名下3间私人公司投资物业,除被揭发有僭建天台屋和地库的屯门海诗别墅独立屋,还包括沙田骏景园分层住宅单位,以及火炭金豪工业大厦一个单位。

记者今午分别到骏景园及金豪工业大厦视察,发现郑若骅持有的金豪工业大厦11楼单位,外墙有两个冷气机支架,在该工厦图则上均未有标示。

《香港01》周日晚上报道,由郑若骅持有火炭工厦单位的外墙,两个冷气机支架(红色箭咀示)疑涉僭建。(张浩维摄)

竖立冷气机支架须申报 郑单位未见相关纪录

香港测量师学会建筑测量组主席谢志坚表示,在大厦外墙竖立冷气机支架,可分为三类小型工程。他看过相片后判断,郑若骅单位外墙的两个冷气机支架,属于第三类别,即按屋宇署规定,必须于完工后的14天内,提交完工通知及证明书,以及相关文件和相片。

不过,记者查阅金豪工业大厦的图则纪录,发现有其他单位曾就同类小型工程提交文件,却未见郑若骅的单位提交过任何相关纪录。谢志坚解释,除非郑若骅的单位,刚刚于14天内竖立冷气机支架,仍在处理相关文件,否则如属完工后未向屋宇署申报,则涉及僭建。

郑若骅的工厦单位,位于火炭金豪工业大厦2座11楼,于2013年购入,并由她亲自签约。(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郑2013年购工厦单位 至少一个冷气机支架疑属购入后增设

谢志坚补充,屋宇署于2011年推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同时在制度下设“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通过检核后,业主可保留此前已建造但并未获批准的家居小型装置,包括冷气机支架。

不过,查郑若骅是于2013年2月,透过其全资控股的“维欣投资有限公司”以225万元购入该工厦单位,并由她亲自签约,合约中列明原业主将留下窗口式冷气机一部。换言之,该单位至少一个冷气机支架,可能是于她购入单位后才竖设。

至于她购入前已竖设的冷气机支架,记者翻查图则资料库,并无通过“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而获批准保留的家居小型装置资料,因此无法确定该冷气机支架是否已获批准保留。

郑若骅的工厦单位大约430呎,位于火炭金豪工业大厦2座11楼,暂未知该单位是郑自用或是租出。

郑若骅亦透过私人公司,持有沙田骏景园一个单位。(卢翊铭摄)

律政司原对查询无补充 深夜再发稿回应

记者今午5时40分向律政司查询,该工厦单位两个冷气机支架何时竖设、是否属于僭建物,郑是否已委托认可人士检视,以及她的其他物业有否僭建。

律政司发言人晚上7时07分回复指,郑若骅的投资及利益申报资料,将会很快上载到律政司网页及行政会议的网页,供公众查阅。至于其他提问,现时没有进一步补充。

不过,律政司深夜11时05分再另发稿回应,指其位于沙田的两个物业,在认可人士检查后,“除对现存住宅物业内之厨房门耐火功能存疑而建议更换外,认为没有其他需要修正的地方”,又披露港岛南区有另一物业,涉及三处僭建